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合同違約金最高是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實際損失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的百分之三十。違約金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的支付數額根據合同約定與實際違約情況確定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應當估計到一方違約而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不得約定與原來的損失不相稱的違約金數額。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減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違約賠償最高限額具體是合同違約賠償的最高限額:如果賠償的方式是支付違約金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則最高不能超過造成的損失的30%。并且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或者過低的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修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合同違約賠償最高限額是多少合同違約賠償的最高限額是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如果當事人約定違約金作為賠償的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則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造成的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超過該比例的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屬于違約金過高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當事人可以申請以該標準為限適當降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合同違約金最高標準是多少1、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的規定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如上所述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于違約金的最高限度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1)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2)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3)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如果是構成了違約的行為,按照合同上面所規定的金額來進行賠付,如果雙方對于違約金沒有協商好,那么最好是走法律程序來解決糾紛,然后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合同違約金最高限額為多少?合同違約金 最高限額 1、《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58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 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合同違約金賠償最高限度 ,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2、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3、《民法典》第585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綜上所述,違約金是沒有具體限額規定,但是,違約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對方的實際損失的數額。但 合同法 中有這樣的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通過上述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 合同違約金最高限額 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由此可見,違約金的最高限額要根據約定和 實際情況的 損失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