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魚塘淹死人案例
要看具體情況農村魚塘淹死人案例 ,如果魚塘沒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要承擔一定責任。 但是死者屬于盜竊,其本身有一定責任。可以過錯相抵,魚塘可減輕一定責任,但也需要承擔一定責任。請參考以下條例農村魚塘淹死人案例 :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公共場所經營人農村魚塘淹死人案例 的安全保障義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農村魚塘淹死人案例 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條適用過錯原則,即損害方要承擔證明經營方有過錯。
擴展資料:
同時,《侵權責任法》也指出: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農村魚塘淹死人案例 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小學生溺水死亡案例新華網四川頻道9月15日電(記者劉大江)4個年幼的小學生在幽深可怕的水庫里無助地掙扎。這時候,人性的丑與美體現得淋漓盡致:一個路過的村民最早目睹溺水悲劇的發生,但最終卻麻木不仁地一走了之。聞訊趕來的其農村魚塘淹死人案例 他村民,不顧個人安危自發下水救人。但為時已晚,4朵鮮艷的生命之花悲愴凋零。
9月11日下午1時多,四川省簡陽市賈家鎮麥地村小學校和天宮村小學校5個學生結伴來到附近天宮水庫,其中4個孩子私自下水洗澡,發生溺水事件。8歲的王紅敏是唯一未下水者,也是唯一的幸存者。她回憶說,出事那天,她表姐付宇、表哥付永建以及表哥同班同學都云杰、吳仁杰帶著她,來到離家約4里的天宮水庫。其中都云杰提議下水洗澡,其他3個人表示同意。她聽說這水庫的水很深,不敢下水。王紅敏目睹他們越游離岸越遠,不一會兒,都云杰的身體突然向下沉。糟了農村魚塘淹死人案例 !他溺水了!其他3個孩子離都云杰不遠,趕緊伸手去拉。結果,4個孩子相繼掉進深水區。頓時,哭聲和呼救聲在水庫上空回蕩。
天宮水庫位置較偏遠,平時少有人跡。王紅敏說,那時正好有一個挑水桶的村民從旁邊路過,她如見救星,趕緊呼救。那名村民停下腳步,望了望正在水庫里拼命掙扎的孩子們,并沒有任何救人的意思,只是對王紅敏說了一句:“你還不趕緊跑,要不你也要被淹死。”說完就徑直走了。那一刻,王紅敏特別憎恨他。
王紅敏哭喊著“救人啊”,跌跌撞撞地往家的方向跑。天宮村村民李毅正在山坡上干農活,之前他曾受跌傷,身體嚴重不適。他聽見求救聲,趕緊扔下手里的農具,邊喊“救人”邊奔向水庫。凄厲的呼救聲,像一只無形的手,將成百上千的村民從附近地方聚集到天宮水庫出事地點。
賈家鎮麥地村5組村民曾興武告訴記者,盡管大家知道水庫很深,并且水情復雜,但還是有很多人不顧個人安危,自發地跳下水打撈溺水的孩子們。和曾興武同組的村民王家林,在這次事件中成為群眾心目中的英雄。在幽深得令人害怕的水庫里,他在后來趕到的119官兵的配合下,一個人從水庫底打撈出3具孩子的尸體。
群眾無不嘆息:農村魚塘淹死人案例 我們從很遠的地方趕過來,時間上已經晚了。如果最早看到溺水悲劇的發生的那個人,及時援之以手,4個孩子可能就不會這樣全部夭折。(完)
新聞背景
9月11日,四川省簡陽市賈家鎮5名小學生結伴來到人跡罕至的天宮水庫,其中4人私自下水洗澡,結果溺水死亡。據了解,2004年迄今,該市已有23名中小學生溺水死亡。
據四川省簡陽市教育局副局長刁榮介紹,9月11日下午1時多,賈家鎮久隆中心校麥地村小4年級學生都云杰、吳仁杰、付永建和天宮村小3年級學生付宇、2年級學生王紅敏,相約結伴來到離家約4里路的天宮水庫。除了8歲的王紅敏,其余4名小學生相繼下水洗澡,不幸掉進深水區溺水死亡。這是一起重大意外事故。
刁榮說,在簡陽市近年來發生的中小學生意外死亡案例中,溺水死亡者占了相當高的比例,其中絕大多數是農村孩子。2003年,全市中小學生意外死亡28人,溺水死亡者就有14人。2004年迄今,全市已有27名中小學生意外死亡,其中23名系溺水死亡。
據了解,簡陽市湖泊、河流、池塘眾多,僅各種水庫就達86個,至于大小池塘,更是星羅棋布。這些對中小學生特別是農村中小學生的人身安全,構成潛在威脅。若缺乏得力措施,學生溺水悲劇在所難免。(完)
一青年在漁塘被淹死,漁塘主負多大責任分析:首先,農村魚塘淹死人案例 我們應該注意到該魚塘是否屬于人流比較集中農村魚塘淹死人案例 的公共地段或者人們容易接觸到的地方;其次,該魚塘是否有相對應的保護措施;再次,此人的死亡與魚塘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沒有因果關系。
個人覺得,青年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要自己負責,在這個事故中,自己的責任較大,魚塘主只負責沒有盡到注意義務的一點責任,大膽預測,在法院的眼中,估計是二八責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