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水塘要有安全設施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有明顯的告示牌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必要時有人經常巡視,如果都做到了,責任主要的就是孩子的監(jiān)護人了,責任于情于理也要有點的。如果沒有這些措施,需要承擔主要責任。
法律分析
水塘淹死小孩不管水多深,塘多大,沒加防護措施都得付一定民事責任,具體需要看有沒有盡到應盡的提示義務和一定的安全措施。需要進行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是指法律以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救濟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的法律救濟制度。侵害他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造成被侵權人死亡、傷殘等多種損害后果,同時也可能導致被侵權人、被侵權人近親屬的精神損害,造成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的財產損失。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是指人身損害賠償義務人給予賠償權利人的賠償所包含的具體項目。主要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是指被侵權人死亡情形下,為火化、安葬等支出的必要費用。喪葬費一般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是一個動態(tài)的計算標準,如果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逐年提高,喪葬費也將水漲船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老人釣魚時下水溺亡,魚塘承擔責任嗎?老人釣魚時下水溺亡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魚塘承擔責任嗎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這個案件的判決給所有的經營者提了個醒,就是一定要在自己經營的場所做好各種安全保障措施,否則一旦發(fā)生意外,自己逃脫不了干系,老人釣魚時下水溺亡,魚塘當然要承擔責任的。
2021年5月26日,北京房山,69歲的老李在釣魚時,傘被吹入魚塘。老李隨即入水撈傘,卻因為體力不支溺水,這其間,魚池經營者張先生聽到呼救,遂與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他人予以救援,老李雖被救上岸,但仍因溺水搶救無效死亡,真是一場悲劇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為了一把傘,失去了一條寶貴的生命,還引發(fā)了一場官司。
事發(fā)之后,家屬將垂釣園的經營者張先生、所有者馬先生,以及垂釣園土地所有者村委會訴至法院,索賠108萬余元。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老李自負80%的過錯責任,張、馬二被告承擔20%的民事賠償責任20萬余元。
本案中,如果二人如果盡到了全部安全管理責任,就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被告張先生是垂釣園的經營者,園內雖設有警示標志,但沒有設置安全防護措施,也沒有安全保衛(wèi)人員,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這些都是導致老李死亡的次要原因。被告馬先生對垂釣園負有管理和注意的義務,二人對老李的死亡應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而另一被告村委會,沒有證據證明村委會存在過錯,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本案判決魚塘經營者和所有者承擔責任,主要就是基于民法典第1198條所規(guī)定的,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睹穹ǖ洹返谝磺б话倬攀藯l??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魚塘雖然設置了明顯的警示標識,是否可以認定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呢?當然沒有,這僅僅是一個初步的提醒。若沒有這個提醒,肯定不能認定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但對魚塘這種高風險的場所來說,僅僅這個提醒的話遠遠不夠,一般情況下,需要配備一些救生圈、救生船等應急救援工具,必要的話,還要配備安全員。同樣的道理,游泳場館,游泳池,必須要配備救生圈、安全員的,而不是只寫著一個“水深危險”“注意安全”的警示標志就可以的。
老人釣魚時下水溺亡,魚塘承擔責任。而老李傘被吹到水里之后,直接跳入水中去撈傘。這行為應當屬于老李的過失,老李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人,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后果,這也就是本案判處老人自己承擔80%主要責任的原因,魚塘承擔承擔20%的民事賠償責任。
小孩掉進魚塘里溺水身亡魚塘主要負責任嗎這要看實際情況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了。一般來說魚塘主人是魚塘的負責人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魚塘出現任何事情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負責人都有一定的責任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具體責任劃分要根據情況而定。
如果魚塘主人對魚塘周圍進行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了防護,并且設置了明顯的警示標志,那么小孩跑進去玩耍,小孩的監(jiān)護人要負主要責任(因為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不到位),但是因為小孩不具有獨立行為權,小孩沒有完全的認知能力,他不知道這個魚塘的危險性,也無法認知這些危險標識,所以小孩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相反魚塘主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魚塘主人雖然已經做出了防護措施并且貼出了明顯的警示標志,但是面對沒有認知能力的小孩,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是如果,魚塘主人沒有對魚塘進行防護,且沒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或者警示標志不明顯(比如說在一個人基本不去注意的角落)那么小孩的死魚塘主人要付的責任比小孩家長要負的責任程度要多,基本上是需要承擔主要責任的。
魚塘主人責任 對魚塘無安全保護措施或保護措施不到位 無設置警示標志
小孩家長責任 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監(jiān)管不到位
小孩也是有責任的 ,但是在法律上不用承擔責任的,因為小孩沒有完全的認知能力,他不知道走進魚塘是危險的,他也無法認知哪些是不是危險標志。。
如果小孩在我的魚塘里淹死了,我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是他自己去玩的,首先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承包魚塘應當有人看管,二是要有水深危險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的警示牌。三是,因為孩子屬于未成年人,孩子的家長有監(jiān)護義務,而家長沒有監(jiān)護好,家長的責任更大一些。所以,對于孩子的死亡,魚塘主應當承擔部分責任。予以賠償,即使是有警示牌,也只是減輕賠償的份額,而不會全部免除責任
魚塘淹死人,要負經濟責任嗎????這要看實際情況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了。一般來說魚塘主人是要負責人的。
如果魚塘主人對魚塘周圍進行了防護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并且設置了明顯的警示標志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那么小孩跑進去游的話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小孩(及其監(jiān)護人)要負主要責任(因為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不到位)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魚塘主人負次要責任(魚塘主人已經做出了防護措施并且貼出了明顯的警示標志)
但是如果,魚塘主人沒有對魚塘進行防護,且沒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或者警示標志不明顯(比如說在一個人基本不去注意的角落)那么小孩的死魚塘主人和小孩家長要負的責任程度差不多。
魚塘主人責任 對魚塘無安全保護措施或保護措施不到位 無設置警示標志
小孩家長責任 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監(jiān)管不到位
小孩也是有責任的 畢竟那是魚塘,不是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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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淹死了人,救生員要承擔什么責任?游泳池淹死了人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只要救生員履行了職責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不是故意不施救造成人員死亡的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救生員在一旁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有能力施救卻沒有施救,導致受害人死亡的,要追究其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魚塘里淹死人算誰的責任 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游泳池淹死了人,游泳館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