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43條事故認責
隨著社會交通法43條事故認責 的發展交通法43條事故認責 ,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車一族越來越多,追尾已成為最常見的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追尾之后,追尾責任該如何認定呢?相信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知識,交通法43條事故認責 我為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道路車輛追尾責任認定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是否為同車道行駛是確定上述事故雙方責任的關鍵,最重要的是應該弄清楚車輛在事發時車身是否己并入線內以及其車輛是否有強行并道等情形。如你駕車并無違反交通法規的情形,且其車輛確已并道,則依據上述規定,應由后車負事故全部責任。但如果你駕車并道存在過錯,則由雙方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來承擔事故責任。
有數據統計,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汽車追尾事故約占70%以上。汽車追尾責任的劃分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但是具體情況不同,并不能一看見追尾就說是后車全責。
在前車正常駕駛情況下的追尾,認定后車全責。
一般認定后車全責,即便前車毫無征兆急剎,造成追尾,也是后車負全責,原因是后車司機人觀察不當,沒有保持安全車距造成。
連環追尾,一般認定后車全責。
第一輛車剎車后被后面的車追尾,該車的損失在車輛尾部,原則上以追尾為由,由后面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第二輛車,包括倒數第二輛車的損失和賠償情況也是這樣。
前車壓線行駛或加塞造成追尾,前車需要根據情況承擔責任。
如果前車壓線開車(不論虛線還是實線)或緊急并線過程中,與后車發生追尾事故,則由前車承擔事故責任。不過有一個前提,就是必須是在行駛過程中前車壓線的行為影響了后車正常行駛而發生追尾。換句話說,如果追尾的時候前車沒有影響后車行駛(可能在等紅燈、可能在向外側并線等),這時候后車就得承擔全部責任了。有時候開斗氣車,互不想讓,故意想別后車一下,就會發生這種情況。即使發生追尾時前車沒有壓線,但有證據表明前車強行并線或者加塞的,認定前車全部責任。
前車倒車造成的追尾事故,認定前車負全責。
前車行駛過程中突然倒車,因為錯過了轉彎路口,或其它原因而強行在道路上倒車行駛,往往會導致后車反應不及而發生追尾碰撞。右側超車導致追尾也由前車承擔責任,因為右側超車本身就違反交通法。
前車溜車造成的追尾事故,認定前車負全責。
或者在當前車行駛在斜坡上突然死火,未能及時拉手剎或踩剎車,而后車距離較近時就容易造成溜車追尾。也有可能是新手在斜坡上堵車,因為斜坡起步的操作不當而溜車發生碰撞。這種情況前車全責。按照駕考的要求,停車先拉上手剎,就不會發生這種意外了。
在正常行駛的道路上停車導致追尾事故的,認定前車負全責。
在正常通行的道路上停車,是非常容易導致追尾事故的,尤其是在車速較快的路段和高速公路上。如果因為車子故障而被迫停在路上,應該在車子后面規定距離放置三角警示牌并開啟雙閃燈。
當前車車輛在調頭時被直行車輛追尾,認定前車全責。
被直行車輛追尾或發生碰撞等事故時,可以參考《 中華 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中“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規定,也就是平時大家說的“轉彎讓直行”的原則,這種情況是由調頭車輛承擔事故責任。
前文中,兩輛壓線行駛的汽車是在正常行駛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算作后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導致的,所以應算作后車全責。如果您還有疑惑,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歡迎您進行咨詢。
@2019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交通法43條事故認責 :同車道行駛交通法43條事故認責 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交通法43條事故認責 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
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1、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2、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3、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4、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5、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6、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
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運輸管理法第43條交通法43條事故認責 你說交通法43條事故認責 的有誤交通法43條事故認責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應該執行的是《交通安全法》。
《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交通法43條事故認責 :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交通法43條事故認責 ;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