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運損失需提供的證據
【法律分析】
(一)民事起訴狀停運損失需提供的證據 ,被告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停運損失需提供的證據 ,主要包括停運損失需提供的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2、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4、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停運損失需提供的證據 ,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營運貨車停運損失提供哪些材料才能通過停運損失鑒定?可以找車輛鑒定部門 做車況檢測停運損失需提供的證據 ,查明磨損狀態,傷損情況,計算修復時間,結合每天的營運額做鑒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已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已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擴展資料:
《山東省價格鑒證操作規范》第六章6.4條第14項指出:生產經營損失,一般根據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平均實際收入和停產、停業期間的實際收入進行計算。實際收入應為正常業務收入扣減可變成本后的余額。成本是由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組成。
不變成本包括稅費、保險、運輸管理費、客貨運輸附加費、工商管理費等停運損失需提供的證據 ;可變成本包括司機工資、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這就是說:每日純收入=每日營業額-每日不變成本-每日可變成本。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車輛停運損失費
停運損失需提供的證據需提供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停運損失需提供的證據 的證據即可
大包的營運出租車發生事故是否有停運損失,要求停運損失都需要什么證明。停運損失需提供的證據 我不太明白什么叫做大包的營運出租車。既然發生事故是對方的責任停運損失需提供的證據 ,給你這方造成的損失,你認為是包括停運的損失,在我看來這個損失也是合理的,客觀存在的。但是涉及到訴訟,你就要為這個損失的存在以及數額進行舉證。首先你需要證明你的車是在進行營運的出租車,每天會產生一定的收入,第二,你要對過去一段時間的收入進行舉證,以證明自己,如果不發生事故,是可以期待這么多的利潤的。最后由法官相信你的證據,以后會綜合評判,確定一個停運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