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耕地被樹木遮陰賠償標準
農用耕地遮陽補償標準是,實際遮陰面積乘以往農作物全年收成農村耕地被樹木遮陰賠償標準 的單位產量。法律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農村耕地被樹木遮陰賠償標準 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條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退耕還林的樹木被毀了怎么賠償承包林地被征用,應當依照林地面積及承包合同約定金額分戶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農村耕地被樹木遮陰賠償標準 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農村耕地被樹木遮陰賠償標準 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農村耕地被樹木遮陰賠償標準 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退耕還林征用賠償標準是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毀壞退耕還林的立案標準如下農村耕地被樹木遮陰賠償標準 :1、非法占用并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農村耕地被樹木遮陰賠償標準 ;
2、非法占用并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毀壞本條前兩項規定的林地,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毀壞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
拓展資料:征地補償分為三部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對林木的補償是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退耕還林條例》第三十五條國家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具體補助標準和補助年限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六條尚未承包到戶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還林的,以及納入退耕還林規劃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種苗造林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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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農村土地賠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支付農村耕地被樹木遮陰賠償標準 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等,關于占用農村土地賠償標準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占用農村土地賠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 費,標準如下農村耕地被樹木遮陰賠償標準 :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 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 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
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五、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于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 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被征地單位發展生 產、安排多余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 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