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強制賠償是怎么樣的
我們因為生活而跟別人產生法院的強制賠償是怎么樣的 的各種關系引發的糾紛法院的強制賠償是怎么樣的 ,可以選擇的司法解決的途徑主要都是民事 訴訟 的,所以各地的民事法庭也全部都是依法對當前的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比如說比較常見的民事賠償,法院不僅有權利作出判決,在當事人不執行的情況下也可以申請法院強制介入的。那么,民事訴訟賠償 法院強制執行 的辦法是什么? 民事訴訟 賠償法 院強制執行的辦法是什么?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 訴訟保全 或 強制執行 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采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 扶養 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 債務 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征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并結束執行程序。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27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發現有應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財產時,執行人員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查封、扣押。如果來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時內補辦。 5、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被申請執行人的義務是交付金錢,在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交付金錢的同時,對他拖延履行義務期間的債務利息,要在原有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從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交付日屆滿的次日起計算,直至其履行義務之日止。另一種情況是指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因為拖延履行已給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失,故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遲延履行金的數額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另行決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0條發出的執行通知,除責令被申請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外,并應通知交納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者遲延履行金。在這兩種措施中,既有給申請執行人補償損失的部分,也有對被申請執行人制裁的部分。 目前來看,我國的人民法院在執行民事賠償的這一方面的強制手段主要是包括對當事人的存款進行查詢或者是凍結,而且人民法院是有權利直接提取當事人的各種收入的,甚至對于某些不動產進行查封變賣,隱匿的財產也能夠通過法院全部都查出來的。
民事糾紛賠償金法院強制執行的辦法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法院的強制賠償是怎么樣的 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5、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法律分析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法院的強制賠償是怎么樣的 ,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法院的強制賠償是怎么樣的 ,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匿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法院的強制賠償是怎么樣的 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人民法院采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目前來看,本國的人民法院在執行民事賠償的這一方面的強制手段主要是包括對當事人的存款進行查詢或者是凍結,而且人民法院是有權利直接提取當事人的各種收入的,甚至對于某些不動產進行查封變賣,隱匿的財產也能夠通過法院全部都查出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 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申請國家賠償強制執行程序是什么勞動者在 工傷 的處理中常常會出現 賠償金 要不下來的情況法院的強制賠償是怎么樣的 ,這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很大的阻礙同時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那么法院的強制賠償是怎么樣的 ,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進行強制賠償,可申請 國家賠償 強制執行程序 是怎樣的呢?按照先關部門的規定,進行強制賠償的內容應當包括向法院損失進行勞動仲裁、 一、工傷申請國家賠償強制執行程序 如果單位不主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職工必須在1年內向法院申請 強制執行 。而執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執行則由法院決定。一般來說,法院執行順利的話,至少3個月,不順利的話,半年、一年甚至更長。 1、勞動仲裁的裁決書并非最終裁定結果,勞動者或單位均有權在拿到裁決書后15天內向法院提起 訴訟 。這點在裁決書上最后一段都是有明確寫明的。 2、如果雙方均沒有到法院起訴,那么在雙方的起訴期都過了以后,裁決書就生效了,勞動者可以找仲裁員開具裁決書的生效證明,然后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并沒有固定的時間,要看被執行人有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包括房產、車輛、銀行賬戶等信息,然后去查封,如果剛好查到銀行賬上有錢的話,那就最好了,直接從賬上把錢劃走給申請人,這樣的程序是最快的,差不多在半個月到1個月就行了。 如果被執行人沒有現金可供執行,只有查到房子車輛等財產,那就是查封了,然后法院會讓被執行人拿錢過來換解封,這需要一個溝通的過程,如果被執行人不拿過來,法院最后只好把查封到得財產拍賣掉,把錢給申請人,這樣的程序可能要2,3個月。 但如果遇到被執行人沒有財產的話,那就非常頭痛了,法院找不到被執行人的財產,自然無法執行,那么執行案件就可能無限期的掛著了。 綜上所述,如果走完上述全部程序,可能耗時幾十個月(相當于八年的時間),甚至更長。一般勞動者由于 法律知識 的欠缺,根本無法把程序走到完。假如聘請 律師 代理 ,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其中涉及到一二十個收費程序,即使按照落后地區每個階段1000元的 律師收費標準 計算,大概要耗費一兩萬元的律師費。有的工傷賠償爭議的標的還不到10000元。雖然上述例子很極端,未必每一起工傷賠償案件都會經歷上述程序,但是 法規 上如此設計的 工傷賠償程序 ,所以如果勞動者傷情比較輕微,建議與單位協商或者 委托律師 與單位進行調解,從而減輕自身訴訟成本,也讓自己從傷痛中更早的解脫。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 刑事訴訟 是處于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并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在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于執行法院 管轄 。 三、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 強制執行申請 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 二審 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 證據 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在當事人進行申請賠償強制執行的程序中是比較繁瑣的,當事人應當秉持堅持到底和良好的心態面對。同時在提出申請后還需要一定的時間進行受理,法院通過才能進行訴訟。當然在申請之前當事人也要將基本的材料準備齊全,以免在正式起訴時手忙腳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