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同居三年退婚怎么賠男方
要賠償雙方同居三年退婚怎么賠男方 ,你賠償男友還是男友賠償你。你們兩個人,你睡他他睡你,誰損失雙方同居三年退婚怎么賠男方 了,損失了什么?怎么賠?按說,男方主動的多,應該賠償女生,按照每晚20元計算,一個月600,一年7200,3年也就2萬多,你就要3萬吧。供你參考。
同居三年后分手,彩禮需要全部返還么?一般不予返還。同居兩年上屬于同居生活時間較長或者形成事實婚姻。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
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雙方同居三年退婚怎么賠男方 ,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雙方同居三年退婚怎么賠男方 ,一般不予支持。
情侶訂婚之后同居生活兩年,現在男方提出退婚要求退還彩禮,要不要賠給女方青春?您好。
不存在所謂的青春損失費雙方同居三年退婚怎么賠男方 ,本質上戀愛關系是對等關系雙方同居三年退婚怎么賠男方 ,對于不合理的要求,法院也不會受理。
同居生活兩年,也就是有事實婚姻,但是沒有法律婚姻,所以不存在離婚這么個說法。
自己協商財產分割,涉及到彩禮問題的,可以訴訟法院。
下面是具體的雙方同居三年退婚怎么賠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退還彩禮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彩禮糾紛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雙方同居三年退婚怎么賠男方 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是否返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
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
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
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是行為人以男女雙方訂婚或者結婚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
6、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這屬于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這里的生活困難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
7、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
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現實生活中,“青春損失費”的糾紛在男女雙方解除同居關系時經常發生。然而,“青春損失費”只是通俗的說法,并非一個法律概念。由于同居關系不是法律保護的關系,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來支持,所以,在解除同居關系的過程中,“青春損失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很多法院甚至會以主張“青春損失費”違反公序良俗而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雖然“青春損失費”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這筆費用,且不損害其他人的利益,則無論這筆自愿支付的費用是稱為“青春損失費”還是“分手補償費”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經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損失費”不受法律保護為由要求接受方返還。
然而,在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補償費”即使已經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權起訴請求“第三者”予以返還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二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后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希望能夠幫到您,謝謝,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