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法院起訴費多少錢
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收取: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人身損害法院起訴費多少錢 ,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人身損害法院起訴費多少錢 ,不另行交納人身損害法院起訴費多少錢 ;超過20萬元的部分人身損害法院起訴費多少錢 ,按照0.5%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怎么質證
(一)一方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人身損害法院起訴費多少錢 了人身損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法傷害人賠償損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提起此類訴訟,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即被告在何時何地為什么原因實施了何種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什么樣的后果的證明材料。
2、提供醫院證明傷勢的診斷書、病歷卡、醫藥單據、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化驗費等如致殘的還必須有鑒定書。
拓展資料:賠償誤工費的,應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因誤工而減少的實際收入損失(包括減少的工資、獎金等)的證明,若無固定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賠償交通費和住宿費,應提供汽車票、火車票、船票、飛機票、住宿費發票,出租車費一般不予賠償。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人身損害訴訟費是多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訴訟費100元至500元。(一)、事故發生后的施救及處理費用1、受害人死亡前的搶救費、醫療費(根據正規收款憑證結合相關證據確定)、住院伙食補助費人身損害法院起訴費多少錢 ,營養費等;2、死者的親屬為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等。(二)、喪葬費1、計算方法:喪葬費=48853元/年÷12個月×6個月=2442(三)、死亡賠償金。1、計算方法:(1)受害人不超過60周歲(含60周歲)的;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人身損害法院起訴費多少錢 :22858元×20年=457160元;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20年=130060元。(2)受害人為61-74周歲之間的: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3)受害人為75周歲以上的: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5年=114290元;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5年=32515元。(四)、被扶養人生活費1、計算方法(注意:受害人死亡的不乘傷殘賠償指數):(1)被撫養人為不滿18周歲的: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2)被撫養人為18-60周歲的: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3)被撫養人為61-74周歲的: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20年-(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20年-(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4)被撫養人為75周歲以上(含75周歲)的: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五)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方法: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明確的計算標準與方法。構成死亡的,法院會結合具體案件情況,支持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去法院起訴要多少錢起訴一般需要以下費用:
(一)交給法院的訴訟費,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1、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后,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人身損害法院起訴費多少錢 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其人身損害法院起訴費多少錢 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人身損害法院起訴費多少錢 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此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其中,公告費主要是針對一些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法院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產生的,起訴材料公告一般260元,判決書公告一般300元;離婚案件中這個費用非常常見,因為很多被告不同意離婚經常玩消失、拒不接聽、接受法院傳票,往往就得需要公告送達;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有兩塊,一個是保全費,另一個是擔保金或者保險費。如果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對方的財產,要向法院交納保全費,5000元封頂。同時,根據最高院《保全規定》,法院還可以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不超過30%擔保金額,離婚案件更寬松一些;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二)委托律師的代理費。
每個律師根據涉及標的、案件難易程度、地域不同,收費標準也不同。
(三)相關部門的查詢費。
如果勝訴,一般只須承擔委托律師的代理費,如果是自己辦理,那么可以省掉律師費,其他的交給法院的訴訟費、相關部門的鑒定費、查詢費等這個一般由敗訴方承擔。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可以按照以下情況判斷:
1、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其中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雙方應負擔的金額。
2、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作了改判的,除了應當確定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的案件,上訴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
3、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