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費規定
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收取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費規定 :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費規定 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費規定 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其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費規定 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怎么質證
(一)一方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費規定 了人身損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法傷害人賠償損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提起此類訴訟,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即被告在何時何地為什么原因實施了何種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什么樣的后果的證明材料。
2、提供醫院證明傷勢的診斷書、病歷卡、醫藥單據、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化驗費等如致殘的還必須有鑒定書。
拓展資料:賠償誤工費的,應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因誤工而減少的實際收入損失(包括減少的工資、獎金等)的證明,若無固定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賠償交通費和住宿費,應提供汽車票、火車票、船票、飛機票、住宿費發票,出租車費一般不予賠償。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費規定 的訴訟費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費規定 ,應該以侵犯生命健康權、人格權的標準,按規定收取訴訟費。侵犯健康權的標準為訴訟額的1%。4、89.6萬元以上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費規定 :5000元。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足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5%。
人身損害訴訟費是多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訴訟費100元至500元。(一)、事故發生后的施救及處理費用1、受害人死亡前的搶救費、醫療費(根據正規收款憑證結合相關證據確定)、住院伙食補助費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費規定 ,營養費等;2、死者的親屬為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等。(二)、喪葬費1、計算方法:喪葬費=48853元/年÷12個月×6個月=2442(三)、死亡賠償金。1、計算方法:(1)受害人不超過60周歲(含60周歲)的;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費規定 :22858元×20年=457160元;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20年=130060元。(2)受害人為61-74周歲之間的: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3)受害人為75周歲以上的: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5年=114290元;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5年=32515元。(四)、被扶養人生活費1、計算方法(注意:受害人死亡的不乘傷殘賠償指數):(1)被撫養人為不滿18周歲的: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2)被撫養人為18-60周歲的: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3)被撫養人為61-74周歲的: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20年-(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20年-(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4)被撫養人為75周歲以上(含75周歲)的: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五)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方法: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明確的計算標準與方法。構成死亡的,法院會結合具體案件情況,支持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020年人身損害賠償規定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殘疾賠償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生活費和撫慰金。具體賠償標準如下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費規定 :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費規定 的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費規定 ,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費規定 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3、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4、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5、交通費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票據少于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于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6、住宿費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7、營養費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8、殘疾賠償金(1)受害人在60歲以下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9、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10、喪葬費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11、死亡賠償金(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5年12、生活費(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13、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注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費規定 :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