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人身損害賠償律師
付新鵬律師,安徽皖北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畢業于阜陽師范學院政法系。2002年取得首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2003年起從事專職律師工作。本人勤奮好學,精通法律,思維敏捷,能言善辯,是個儒雅阜陽人身損害賠償律師 的學者型律師。為人正直,辦事認真,為委托人提供優質的法律幫助是阜陽人身損害賠償律師 他的執業承諾和操守。執業以來,辦理過民事、經濟、刑事、行政各類案件,仲裁及非訴訟業務案件,尤其擅長辦理房地產、道路交通事故、合同、追債清欠等法律事務,在刑事辯護方面也有相當建樹,是頗有聲譽的年輕律師。其在百忙之中,熱衷于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法律援助等案件的處理。曾在阜陽經濟廣播電臺“與法同行”節目做嘉賓主持,在安徽廣播電視大學法律系給本、專科學生代課,主要傳授《經濟法》、《婚姻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公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課程。業務專長阜陽人身損害賠償律師 :道路交通事故、合同、房地產、經濟等方面的法律事務阜陽人身損害賠償律師 ;勞動爭議領域的仲裁、訴訟與非訴訟業務;民事、經濟、刑事訴訟等法律事務。本律師信奉的格言是:錚錚鐵肩擔道義、滔滔雄辯護真理。愿以主動、熱誠、優質、高效的服務樹立信譽、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法律服務范圍:★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和法律意見、出具律師函;審查、修改、起草合同,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代理企業各類訴訟及仲裁案件 。★代理各類民商事訴訟案件(合同糾紛、 債務糾紛、房地產糾紛、股權轉讓、投資合作糾紛、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糾紛、勞動爭議、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銀行按揭案件等)。 ★合同法律事務:起草、審查、修改、訂立合同,參與合同談判。★提供律師見證服務(包括遺囑見證,婚前、婚內或離婚財產歸屬見證,各類合同見證 )。 ★代理行政訴訟案件。★辦理各類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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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 安徽省阜陽市中級法院日前對蔡某、張某與該市公路局之間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由于公路部門沒有清障阜陽人身損害賠償律師 的法定義務,公路局因此不承擔民事責任,至此,歷時兩年之久的公路部門有無清障義務、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之爭,終于畫上阜陽人身損害賠償律師 了句號。
2002年4月21日晚11時50分,原告張某駕車由東向西行至該市阜潁路三十里鋪東側一路段時,因行車速度過快,沒有觀察到路面所傾倒的一堆沙子,致使該車撞到了沙堆上,造成原告蔡某受傷、車輛受損。事故發生后,蔡某和張某于2003年4月18日以“公路局沒有及時清障”為由,將該市公路局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賠償醫藥費、誤工費及車輛維修費等30143.8元。
2003年7月22日,該市潁泉區法院審理認定:雖然沙子不是公路局在道路施工時堆放的,但公路局有義務對其管理的路段進行清理,保障好公路的安全和暢通,因疏于管理給他人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法院判定公路局賠償兩原告15212.46元。該市公路局不服,向該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該市中級法院于2004年5月26日作出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判決后,該市公路局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等為由,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并向該市中級法院申請再審。近日,該市中級法院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體制的通知》有關“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標志、標線等安全設施的管理不屬于公路管理部門的范圍”等規定,重新作出公路局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終審判決。
即公路局不負有清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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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瑾先生系安徽省合肥市著名刑事辯護律師、安徽合肥涉外離婚律師、合肥知名國際貿易律師,安徽徽達律師事務所刑事法律中心主任。
胡瑾律師創辦的安徽刑事辯護網旨在宣傳刑事法律知識,培養優秀刑事法律人才,向社會各界推介優秀刑事律師,向當事人提供優質的刑事辯護法律服務。胡瑾律師從事律師工作十六年,在刑事辯護、婚姻法律、公司法律、涉外法律等領域有突出的成就。
胡瑾律師教育背景:
1、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士;
2、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碩士;
3、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高級訪問學者。
胡瑾律師發表的論文:
1、《國際勞工標準與農民工權益保護》(《法學評論》2007年第3期);(該文獲華東六省一市律師論壇優秀論文獎)
2、《仲裁裁決司法監督失誤的程序救濟》(《武漢大學學報.社科版》2007年第4期);
3、《國際商事仲裁協議理論與實踐的新發展》(《安徽教育學院學報》(2003年第4期);
4、《我國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安徽教育學院學報》2002年第5期);
5、《淺論我國基因工程的法律規制》(《安徽教育學院學報》2004年5月第3期);
6、《修復性司法與刑事司法模式》(《淮南師范學院學報》2007年1月第1期)。
胡瑾律師社會兼職:
1、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立法顧問;
2、中國海商法協會會員;
3、中國國際私法協會會員;
4、安徽省金融法制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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