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10年自動成為永久合同
勞動合同滿十年后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簽十年以上,到期后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也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這個問題相關法律并未明文規定,通常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以下類:一是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二是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工作滿10年自動成為永久合同 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可以依法約定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工作滿10年自動成為永久合同 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在公司連續工作十年算不算長期合同在公司連續工作十年算長期合同。依據以下勞動合同法的第十四條規定工作滿10年自動成為永久合同 ,你可以和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意味著你和用人單位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
拓展資料工作滿10年自動成為永久合同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只要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就可以要求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沒有要求該十年勞動關系都要有書面勞動合同證明。
此外,這里指的連續工作滿十年是指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時間應該是連續的,其起算時間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讀者所誤解的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條明確了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這里的用人單位對象一般是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在此類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適用于該條款規定。
但這里規定的較為嚴格,就是“雙十”規則,即既要滿足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規定,同時還要滿足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規定。勞動者只有同時滿足“雙十”規定,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時,用人單位才無權拒絕。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10年以上是不是長期合同長期合同即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沒有確定終止時間(注意工作滿10年自動成為永久合同 :只是沒有確定終止時間而非沒有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工作滿10年自動成為永久合同 ,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工作滿10年自動成為永久合同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只要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工作滿10年自動成為永久合同 ,就可以要求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沒有要求該十年勞動關系都要有書面勞動合同證明。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這里的用人單位對象一般是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在此類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適用于該條款規定。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