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明確雙方責任也是后期理賠的重要依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
1、交通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謂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實際上首先是民法上關于民事責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關系原則;
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首先要看行為人的行為和事故的發生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系;如果沒有因果關系,即使行為人的行為屬于嚴重違法行為,也不承擔事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某人無證駕駛,嚴格遵守了通行的規則,也沒有任何駕駛錯誤,在這種情況下,對因后車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擔事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關系原則外,還發揮了衡量當事人行為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謂行為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當事人沒有過錯或者難以認定過錯場合,確定事故損害的一個標準。
2、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
過錯在民法上有兩種形式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客觀上的過錯和主觀上的過錯;所謂客觀過錯,就是當事人的行為具有明顯的違反法律的事實,而不管行為人的主觀意識狀態,只要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構成過錯;主觀過錯,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過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觀意識狀態;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確定以后,對當事人的責任比例的確定,主要是由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在存在雙方或者多方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場合,例如,機動車超速行駛,而被撞的行人又闖紅燈,便面臨一個對當事人雙方的過錯進行比較的問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第一步 現場調查
事故發生后,交警來到現場,會現場進行勘驗檢查,詢問當事人和相關證人,并制作現場勘查筆錄。這份筆錄是需要當事人和證人確認簽字的,這份調查筆錄是責任認定重要的依據,所以當事人對于筆錄中記載的內容有異議的,當場提出,千萬不要還優雅的簽上自己的名字。
第二步 檢驗鑒定
現場調查后,還不能確定當事人之間的責任,還需要通過檢驗、鑒定進一步確定或者驗證。需檢驗、鑒定的,交通管理部門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3日內聽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批準后,應當由另外的技術人員、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第三步 制作事故認定書
(1)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但是并不是事故發生10日內,你就能拿到事故認定書哦,所以有些70多天才拿到事故認定書,也是常有的事情。)
(2)現場調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未查獲的,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第四步 對認定不服的,申請復核
1、復核申請
(1)對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結果不服的,在申請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書面向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復核申請書的內容包括復核的請求,理由和證據。
2、是否受理
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受到當事人的復核申請后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的決定。
下面四種情形是不予受理的:
a、有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且法院受理的案件。法院受理后,交警身上的包袱就已經轉交給了法院,所以這種情形下交通管理部門是不予受理的。
b、檢察院對犯罪人批準逮捕的。
c、已經通過簡易程序進行處理了的交通事故。
d、在道路以外發生的事故,例如:在垃圾場因倒車被壓傷的。
3、復核決定
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注意:對事故責任認定的復核只能申請一次。
交通事故認定的原則
(一)行為責任原則
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二)因果關系原則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于那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行為才起作用。
(三)路權原則
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原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四)安全原則
交通事故的形態千變萬化,事故原因多種多樣,交通參與者在享受通行權利的同時,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權,必須做到合理避讓,主動承擔維護安全的義務。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清楚,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員受傷、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現場,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這種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之內,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要是發生特別重大、復雜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訪、鑒定等技術手段比較多,也比較復雜,出具具體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就不好判斷了。但大部分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內,交警就會把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給事故雙方。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主要責任賠付比
第一種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擴展知識: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認定,全部責任與主要責任有多大區別?
全部責任是這死的人全部是你的事,跟別人沒關系你全責,主要責任是可能死者也有一定的責任,也或者也有別的肇事車輛跟你一起承擔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簽字可以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當事人雙方即可無需簽字。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幾日可以要求二次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可申請復核。
四、單方交通事故需出具責任認定書嗎?
單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起證明作用,當雙方對責任或者賠償方法存在問題時,是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2019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解答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的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進行認定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根據作用大小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界定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的標準
1、 交通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2、 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確定以后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對當事人的責任比例的確定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主要是由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什么簡單方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的方法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一、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的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為全部責任:(一)當事人駕駛車輛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紅燈繼續通行的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二)當事人駕駛機動車越過施劃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線或者隔離設施,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什么簡單方法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方法:
一、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的,為全部責任:
(一)當事人駕駛車輛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二)當事人駕駛機動車越過施劃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線或者隔離設施,與道路上的其他車輛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當事人駕駛機動車進入非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通行范圍內,刮撞同向行駛非機動車的;
(四)當事人駕駛車輛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圍內刮撞行人的;
(五)當事人駕駛車輛刮撞依法在人行橫道內通行的行人的等等。
二、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為全部責任;雙方當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為同等責任:
(一)機動車追撞前方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尾部的;
(二)機動車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
(三)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無障礙一方未駛入時,無障礙一方未讓有障礙的一方先行的等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九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
電動車闖黃燈和右拐車相撞
法律分析:及時報警,交警定責,交警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 為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 安全技術 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什么簡單方法 電動車闖黃燈和右拐車相撞 @2019
交通事故怎么認定責任交通事故認定 責任由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 道路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解答。《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