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車驗車報告多久出來
一般情況下事故發生后交警扣車驗車報告多久出來 ,交警扣押了雙方的車輛交警扣車驗車報告多久出來 ,然后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車輛進行鑒定,大約一周出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第七十一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交警扣車驗車報告多久出來 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事故車倆,被交警扣了,檢測報告要幾天才出來?交通事故扣車一般最多幾天
◆一般交警扣車驗車報告多久出來 的事故交警扣車驗車報告多久出來 ,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的3天后就可以提車了。所以扣車的天數一般在20天左右。
◆發生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能扣車
1、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可由法院對車輛進行查封或扣押,這時如果車主提供擔保,也可以將車輛開走,以免產生營運損失。
2、交警扣車什么時候可以扣車
現行法律并沒有賦予交警隨意扣車的權利。只有在需要對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等取證工作時才可以暫扣車輛,而不能以司機可能逃跑等理由扣留機動車。
◆公安機關能扣車輛多久
根據目前達到最新規定,一般情況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其中2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檢驗、鑒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65天(其中6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但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鑒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并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除外,此種情形下,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
如果交警超過上述期限扣車,即為違法扣留。
◆事故車輛被扣期限超過法定期限,如何處理
車主或管理人首先應保存好扣車憑證,超過法定扣車期限后,可以書面函告要求公安機關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則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書面投訴,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被扣車輛有損壞的,可要求國家賠償。
在發生的交通事故里面,如果是一般的事故,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的3天后就可以提車了。所以扣車的天數一般在20天左右。當然有時候也會有例外的情況,那個時候就是屬于比較嚴重的時候,扣車的時間估計就會有一定的變動了,具體詢問當地交通部門。
交通事故車輛檢驗鑒定的時限 交警可扣留車輛多長時間一、交通事故車輛檢驗鑒定時限
公安機關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交警扣車驗車報告多久出來 的規定交警扣車驗車報告多久出來 ,有權扣留肇事車輛進行檢驗,但不能濫用這一權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需要對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事故現場勘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自死亡之日起3日內委托。現場勘查結束后3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完成檢驗鑒定的期限,約定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檢驗鑒定機構應當在約定或者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鑒定報告,由檢驗鑒定人簽字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鑒定報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托人交警扣車驗車報告多久出來 ;(二)委托事項;(三)提交的相關材料;(四)檢查鑒定時間;(5)依據和結論意見。如果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應該有分析過程的描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副本發送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3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指定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檢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復檢鑒定報告副本發送當事人。復驗和鑒定以一次為限。
自檢驗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被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駕駛證和被扣押的物品。駕駛人逃逸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30日后仍未領取的車輛,經通知3個月后仍未接受處理的,依法處理扣留的車輛。
2.交警可以扣留車輛多久?
遇到交通事故,交警有權扣留車輛嗎?交警可以扣留車輛多久?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等相關法律法規
是,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標志和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涉嫌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道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車輛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被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涉嫌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
(七)未辦理《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許可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8)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證據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同時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檢驗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被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和被扣留的物品。駕駛人逃離無主車輛或者通知30日后未領取車輛的,將在通知3個月后依法處理被扣留車輛。"
交通警察扣留車輛期限的法律分析:根據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依法行政”,交警扣留車輛的行為和扣留車輛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交警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能扣留車輛。只有法律規定,交警才能在法定期限內扣留車輛。
根據全國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為了收集證據,只能扣留車輛。這是交警扣留車輛的合法理由。況且,任何人的物權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交警也不能以行政權力扣留。根據公安部制定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警扣留車輛時,不僅要根據法定事由“收集證據”,還要“妥善保管”被扣留的車輛。交警不能妥善保管,給被扣留車輛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交警大隊已經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說明交警已經查清了事故事實,不再需要收集證據。如果他們繼續扣留車輛而不歸還,他們將失去扣留車輛的法律依據。此時,交警應歸還被扣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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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去哪里起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空中事故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他們一般都是在基層法院起訴。交通事故被告的住所地取決于被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地。被告是公民的,以該公民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為住所。
@2019
出了交通事故后,交警扣車15個工作日,我去要驗車報告,這車報告是指什么?請幫我解答它用途?交通事故交警扣車驗車報告多久出來 的驗車報告是交警部門通過對汽車碰撞痕跡的鑒定來說明事故的報告交警扣車驗車報告多久出來 ,以此為證據用來說明汽車的受傷程度。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托人交警扣車驗車報告多久出來 ;
(二)委托日期和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鑒定的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交警扣車驗車報告多久出來 他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