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離職二年后查出有職業病
首先應當申請職業病鑒定職工離職二年后查出有職業病 ,其次可以在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的職工離職二年后查出有職業病 ,可以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三十日內職工離職二年后查出有職業病 ,向職業病診斷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鑒定組織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職業病鑒定實行兩級鑒定制,省級職業病鑒定結論為最終鑒定。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規定:
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當時沒有發現罹患職業病、離開工作崗位后被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的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自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一)辦理退休手續后,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退休人員職工離職二年后查出有職業病 ;
(二)勞動或聘用合同期滿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后,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
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前款第(一)項人員符合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條件的,按就高原則以本人退休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或者確診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計發。前款第(二)項人員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按《條例》規定應以本人工資作為基數享受相關待遇的,按本人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前12 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發。
辭職后體檢發現有職業病怎么處理?首先職工離職二年后查出有職業病 ,如果你原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離職二年后查出有職業病 ,按法規需要給你做上崗前體檢職工離職二年后查出有職業病 ,在崗期間體檢,以及離崗體檢,如果單位沒履行義務,可以追溯其責任,但是如果通知員工并安排體檢但是你沒有去,另當別論。
如果已有職業病診斷單位診斷為職業病,還是可以找你的原單位負責的。
員工離職多年后查出職業病可否享受工傷待遇?肯定不能享受啊。超過三個月沒有做出檢測之類職工離職二年后查出有職業病 的職工離職二年后查出有職業病 ,基本上過了這個時間段是不會被承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