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通知書內容與事實不符
因解除勞動合同產生爭議辭退通知書內容與事實不符 的辭退通知書內容與事實不符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若認為用人單位屬于違法解除的,可以請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辭退通知書內容與事實不符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辭退通知書內容與事實不符 ;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辭退通知書內容與事實不符 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解除后發現用人單位解聘依據于事實不符合; 勞動合同解除后發現用人單位解聘依據于事實不符合的辭退通知書內容與事實不符 ,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恢復勞動關系或要求單位承擔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這樣辭退通知書內容與事實不符 ,雙方產生了勞動糾紛辭退通知書內容與事實不符 ,這種糾紛屬于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在一年之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再去法院起訴。如果你不要求恢復勞動關系,而要求對方承擔賠償金的話,那是補償金的二倍,你的情況為3個月的工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法律規定須出具書面的解除通知書,并寫明解除的理由,故你要可以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
法律規定了在14種情形下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如不符合這些情形的,是違法解除。
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內容不實,能簽字嗎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是可以拒絕在辭退通知書簽字的辭退通知書內容與事實不符 ,如果勞動者簽了字,就證明勞動者同意離職,公司就不用承擔違法解除的法律責任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辭退通知書內容與事實不符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