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死亡賠償標準2018
如果是醫療事故導致腹中胎兒死亡胎兒死亡賠償標準2018 的胎兒死亡賠償標準2018 ,醫療胎兒死亡賠償標準: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5、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6、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醫療胎兒死亡賠償要求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其中就包括胎兒死亡賠償標準2018 了醫療費以及誤工費等。
由于出現醫療事故,導致胎死腹中的,分兩種情況解決。分別是:
1、雙方協商決定具體的賠償方案。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胎死腹存在過錯的,醫療機構要承擔賠償責任;
2、但如果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沒有過錯的,醫療機構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具體的賠償情況,要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核實確定。
拓展資料:醫療事故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過失就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患者應負注意義務的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
2、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所謂違法違規行為是指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的行為。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新生兒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只有六十周歲以上胎兒死亡賠償標準2018 的限定胎兒死亡賠償標準2018 ,故新生兒應按成人標準賠償。
1、醫療費賠償金額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補助費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4、陪護費賠償金額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及型器具的費用7、喪葬費賠償金額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9、交通費賠償金額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10、住宿費賠償金額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11、精神損害撫恤金賠償金額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意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胎兒醫療事故賠償標準胎兒 醫療事故 胎兒死亡賠償標準2018 的 賠償標準 為胎兒死亡賠償標準2018 : 第一胎兒死亡賠償標準2018 , 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 第二,誤工費。 第三, 護理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 第四,交通費。 第五,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根據胎兒死亡賠償標準2018 我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 人身損害 進行治療所發生的 醫療費用 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 工資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胎兒死亡賠償標準2018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 傷殘等級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 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 喪失勞動能力 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 精神損害 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