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傷九級賠償標準表
一、公務員 九級工傷 傷殘 公務員工傷九級賠償標準表 的待遇是怎樣的? 發生 工傷事故 ,因為單位未購買 工傷保險 ,員工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單位支付所有的 工傷待遇 費用。九級工傷待遇具體如下公務員工傷九級賠償標準表 : 第一,治療期間費用 主要包括 醫療費 、康復費等治療費用, 工傷 期間的 工資 等 依據《 社會保險法 》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公務員工傷九級賠償標準表 : (一)治療工傷的 醫療費用 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的生活 護理費 ; (六)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 傷殘津貼 ; (七)終止或者 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公務員工傷九級賠償標準表 :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 工資福利 ; (二)五級、 六級傷殘 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 傷殘賠償 1、工傷九級傷殘可以領取 社保 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工資按平均工資計算。例如公務員工傷九級賠償標準表 :員工平均工資為2722元,那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24498元 2、在與企業 解除勞動關系 時,還可以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企業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3、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地方 法規 進行計算。以浙江省為例,9級傷殘可領取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4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為4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4、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 》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 十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 傷殘等級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五級至 十級工傷 職工工傷待遇處理辦法。五級、 六級工傷 職工,經本人書面要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 勞動關系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含輔助器具費,下同),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書面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勞動關系(勞動、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2011年1月1日前按工傷 保險法 規政策規定完成 工傷認定 、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已經依法參加基本 養老保險 的工傷職工距按月享受基本 養老金 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全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滿一周年遞減20%;工傷職工辦理 退休 手續且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不管任何行業的勞動者所受到的工傷都是案件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的,公務員和普通員工的九級傷殘工傷賠償的不同在于行業工資水平的不同,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各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同時員工在受到工傷的第一時間應當及時治療,以免耽誤病情。
公務員工傷賠償2022標準(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公務員工傷九級賠償標準表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公務員工傷九級賠償標準表 的公務員工傷九級賠償標準表 ,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2、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公務員評殘等級標準和補償根據受傷人員公務員工傷九級賠償標準表 的傷殘狀況公務員工傷九級賠償標準表 ,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公務員工傷九級賠償標準表 ,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傷殘等級賠償標準,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公務員工傷九級賠償標準表 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第三十四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按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
第三十五條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或者分期支付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工傷鑒定9級,需要賠償多少??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公務員工傷九級賠償標準表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公務員工傷九級賠償標準表 ;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擴展資料:
九級傷殘鑒定標準:
1、癲癇輕度;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后無功能障礙者;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
7、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
8、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公務員工傷九級賠償標準表 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公務員工傷認定及賠償【法律分析】
公務人員因公受傷后公務員工傷九級賠償標準表 ,符合因公受傷條件的公務員工傷九級賠償標準表 ,享受公傷待遇公務員工傷九級賠償標準表 ,費用由國家負擔。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待遇。 公務員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第八十四條 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