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如果是醫療事故導致腹中胎兒死亡的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醫療胎兒死亡賠償標準: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5、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6、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醫療胎兒死亡賠償要求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其中就包括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了醫療費以及誤工費等。
由于出現醫療事故,導致胎死腹中的,分兩種情況解決。分別是:
1、雙方協商決定具體的賠償方案。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胎死腹存在過錯的,醫療機構要承擔賠償責任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
2、但如果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沒有過錯的,醫療機構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具體的賠償情況,要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核實確定。
拓展資料:醫療事故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過失就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患者應負注意義務的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
2、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所謂違法違規行為是指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的行為。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中胎兒死亡需要賠償死亡賠償金交通事故中胎兒死亡的沒有權請求賠償死亡賠償金。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我國的民事權利自出生時才開始擁有。而胎兒也就是還沒有出生,沒有出生也就不享有民事權利,也就不享有請求民事賠償的權利,也就無法請求賠償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醫療過失中胎兒死亡怎么賠償醫療費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胎兒醫療事故賠償標準胎兒 醫療事故 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的 賠償標準 為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 第一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 醫療費 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 第二,誤工費。 第三, 護理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 第四,交通費。 第五,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根據我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 人身損害 進行治療所發生的 醫療費用 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 工資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 傷殘等級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 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 喪失勞動能力 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 精神損害 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生過失致新生兒死亡醫院怎么賠償醫生過失導致新生兒死亡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的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應該進行民事賠償。產婦待產住院與醫院形成了法律上的醫患關系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家屬對醫療行為存疑的可以向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如果鑒定判斷醫院存在過失,可要求賠償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死亡賠償金等。新生兒出生后有生命體征的就已經具有了民事權利,因此醫院應對死者家屬做出死亡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交通事故造成胎兒死亡如何賠償?交通事故造成胎兒死亡的,賠償這些費用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胎兒死亡賠償案例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