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解答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殘疾賠償金等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以二十年再乘以傷殘等級系數。但超過六十周歲的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 造成了人員受傷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的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此時肯定需要對傷者做出相應的賠償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而在眾多賠償項目里面就包括了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這也算是其中比較重要的一項了。通常在計算該 賠償金 的時候,因為傷者的戶口不同,那么計算標準也有所差異。那究竟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么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本條是對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和期限的規定。本條規定在理論上采用“勞動能力喪失說”,根據因傷致殘的受害人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的收入損失。同時規定應考慮職業因素對受害人未來收入的影響,予以斟酌平衡。賠償期限按照二十年的固定期限,實行定型化賠償。 一、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么 1.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據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的個人平均收入。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解釋,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鎮家庭居民在支付 個人所得稅 、 財產稅 及其它經常性轉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實際收入。平均負擔系數是指每一就業者負擔人數。 2.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也是指根據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的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個客觀的標準。政府統計部門都會在每一個統計年度結束后的一定時間,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其中就包括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二、殘疾賠償金的計算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傷殘 系數×賠償年數 注: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 死亡賠償金 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1.計算期限一般20年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薄笆芎θ艘騻職埖珜嶋H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泵鞔_了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和計算期限。 2.60周歲以上的,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三、殘疾賠償金的相關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5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豐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低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 工傷保險條例 》 第33條第1項 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 工資 ,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4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 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5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 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3、《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 第50條第5項 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 醫療事故 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5頁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相比之下,城鎮戶口的人獲得的賠償是要比 農村戶口 的人獲得的多一些,當然,此時還要根據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等級來計算這個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按照城鎮還是農村標準計算對于傷疾 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的計算標準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并非簡單地根據賠償權利人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的戶籍來確定。戶籍雖是判斷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重要依據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但居民與戶籍不能簡單等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本案中原告雖然是 農村戶口 ,但是已連續在城鎮居住5年以上,所以可以確定原告的經常居住地在城鎮,并且原告提供 證據 證明其主要收入來源地也在城鎮,可以說是“掛著農村戶口的城鎮人”,與一般城鎮居民沒有區別。
交通事故中殘疾賠償金的計算依據?對交通事故中造成殘疾的受害人所支付的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應當根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的時長進行計算?!睹穹ǖ洹芬幎埣操r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計算傷殘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的方式如下:
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傷殘系數乘以20年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
2、60周歲至75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傷殘系數乘以20-增加歲數;
3、75周歲以上人員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傷殘系數乘5年;
4、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劃分為一至十級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百分之一百至百分之十;
5、對于單處傷殘的計算,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百分之一百,二級傷殘則乘以百分之九十,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百分之二十,十級傷殘乘以百分之十;
6、對于多處傷殘的計算,確定殘疾賠償金時,以評定的最高傷殘等級賠償比例為基數。其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依據 他傷殘為二級至五級的,每增加一處,增加賠償比例百分之四;其他傷殘等級為六級至十級的,每增加一處,增加賠償比例百分之二;增加的賠償比例合計不得超過百分之十,最高賠償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
一、傷殘鑒定的程序是: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實,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二、傷殘賠償范圍包括: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法律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相關法律規定予以確定;
5、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6、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總之,出現事故后,需要依照相關規定走傷殘鑒定的程序,通常需要進行傷殘賠償金、醫藥費、護理費等賠付,傷殘賠償金標準按照通用的公式進行計算,其他費用按照傷者具體情況進行相應的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