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廠子應該怎么賠
工廠工傷事故賠償: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工傷廠子應該怎么賠 ,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廠子應該怎么賠 ;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工傷廠子應該怎么賠 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障礙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工傷廠子應該怎么賠 的50%、40%或者30%;其工傷廠子應該怎么賠 他。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根據傷殘等級確定賠償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的數額。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一到十級工傷賠償標準詳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
拓展資料:工人工傷賠償標準?
工人工傷賠償標準:傷殘補助金:一級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為25個月,三級為23個月,四級為21個月,五級為18個月,六級為16個月,七級為13個月,八級為11個月,九級為9個月,十級為7個月。傷殘津貼: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為85%,三級為80%,四級為75%,五級為70%,六級為的60%。《工傷保險條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廠里工傷怎么賠償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工傷廠子應該怎么賠 的賠償工傷廠子應該怎么賠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2、造成傷殘的賠償工傷廠子應該怎么賠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工傷廠子應該怎么賠 ,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傷廠子應該怎么賠 ,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廠里怎么賠償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工傷廠子應該怎么賠 ,勞動者自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工傷廠子應該怎么賠 ,勞動者自己申請應當提交的資料有: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
3、勞動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鑒定。
5、把醫院的傷殘鑒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工傷廠子應該怎么賠 ,最好自己復印一份保存,勞動局會發給“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6、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費,護理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