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診導致死亡醫院有什么責任
醫院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漏診導致死亡醫院有什么責任 的違約行為,仍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也就是要對與漏診造成的有關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漏診導致死亡醫院有什么責任 ,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院漏診怎么樣才能承擔責任醫院漏診應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漏診導致死亡醫院有什么責任 ,如果醫療事故完全是由醫院的漏診導致的,則醫院應當承擔完全責任,如果醫療事故的發生主要是由于醫院的漏診導致的,那么醫院則承擔主要責任,如果醫院的漏診行為情節輕微的,那么醫院一般承擔次要責任或者輕微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漏診導致死亡醫院有什么責任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誤診導致病人死亡怎么辦誤診導致病人死亡漏診導致死亡醫院有什么責任 的漏診導致死亡醫院有什么責任 ,屬于醫療事故,不僅可以追究醫院或者醫院相關人員漏診導致死亡醫院有什么責任 的責任,還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漏診導致死亡醫院有什么責任 ;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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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