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生活中有很多意外我們都無法避免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就好比我們在道路上等待公交車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突然就一輛汽車因為某些原因造成失誤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然后將人撞到在地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這些情況都是沒有辦法預見的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當事人及其家屬是可以要求賠償的。那么關于 傷殘鑒定 與誤工費的規定內容是怎么樣的? 一、傷殘鑒定與誤工費 做傷殘鑒定不構成 傷殘 誤工費正常情況下,醫療機構應當簽發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工作單位出具的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 誤工費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 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 工資 、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的計算公式誤工費 賠償金 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的勞動收入。 無固定收入,但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 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誤工費 證據 搜集證明誤工費數額的證據方面,一個是收入狀況證據,一個是誤工時間的證據。 《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后做 法醫鑒定 ,根據鑒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如果鑒定是 輕微傷 ,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 治安處罰 ,并承擔受害人的 醫療費 、誤工費等費用。 《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不予 立案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 公訴 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 ,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事賠償的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傷殘鑒定與誤工費 的規定內容是怎么樣的?誤工費一般是和當事人的工作,收入以及因為 侵權行為 導致身體受傷從而需要醫治的時間有關系的,如果說因為受傷嚴重需要傷殘鑒定,那么鑒定的結果顯示需要更長時間的治療的,行為人也應該承擔相應賠償。
國家規定的誤工費標準是什么?一、國家規定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的誤工費標準是什么? 國家規定的誤工費標準是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誤工費的 賠償金 額上不封頂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按照實際的損失及項目進行賠償。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受傷的員工與單位之間進行協商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如果不能夠協商一致,員工可以向勞動局 申請勞動仲裁 或向法院提起 訴訟 。 二、 誤工費賠償標準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 醫療事故 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 工資 、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 合伙企業 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 個人所得稅 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日期的認定。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 法醫鑒定 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 法定節假日 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鑒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后不再賠償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5、離 退休 人員的誤工費計算。對此,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6、《條例》規定與最高法院《若干意見》有一定的差異。前者的計算標準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這樣規定的: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的 賠償標準 高于《條例》規定。由于《條例》僅僅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 法規 ,因此,人民法院在確認該項賠償額時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進行審理。同時,醫院還應注意部分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項賠償額的計算有專門的規定。 7、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關于誤工費的賠償標準,近些年國家進行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了多次的修訂和增減。與之前規定的誤工費賠償標準相比,目前的誤工費賠償標準對于傷者來說更加有利,上不封頂意味著受傷嚴重的患者可以獲得更加多的賠償金額,對于醫療期間的良好調養也是很有幫助的。
誤工費鑒定后的賠償標準是什么?誤工費鑒定后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的 賠償標準 是什么? “患者有固定收入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的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對收入高于 醫療事故 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 工資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 合伙企業 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得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 個人所得稅 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日期的認定。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 法醫鑒定 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 法定節假日 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鑒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后不再賠償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5、離 退休 人員的誤工費計算。對此,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6、《條例》規定與最高法院《若干意見》有一定的差異。前者的計算標準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這樣規定的: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的賠償標準高于《條例》規定。由于《條例》僅僅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 法規 ,因此,人民法院在確認該項賠償額時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進行審理。同時,醫院還應注意部分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項賠償額的計算有專門的規定。 7、誤工費 賠償金 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關于誤工費,當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我們鑒定后,就應該按照這些標準去尋求我們的誤工賠償,這是我們應該享受到的權益,我們應該知道有這樣的一筆費用,雖然有的用人單位會主動提出這筆費用,但是也不乏有一些用人單位想就此抹去這筆費用,所以如果我們自己了解,我們就可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2021年交通事故誤工費標準誤工費賠償標準“患者有固定收入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的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日期的認定。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鑒定等認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鑒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后不再賠償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5、離退休人員的誤工費計算。對此,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
6、《條例》規定與最高法院《若干意見》有一定的差異。前者的計算標準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這樣規定的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國家規定誤工費賠償標準是多少?國家規定誤工費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并沒有硬性規定每天為多少。1、有固定收入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的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注: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2、無固定收入的:(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注:相同、相近行業判斷標準:(1)產業分類標準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2)同一產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3)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區別于民訴法上“受訴法院所在地”)。
兩次傷殘鑒定誤工費的標準是怎么樣的?一、兩次傷殘鑒定誤工費 交通事故 案件中誤工費是一項法定賠償項目,也是庭審過程中爭議比較大的焦點問題之一,在司法實務中一次侵害行為存在兩次 傷殘等級鑒定 的是較為常見的,此時誤工費應計至哪一次傷殘鑒定前一日,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而各地法院判決不一,嚴重影響判決的嚴肅性,怎樣正確確定誤工時間至關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要正確運用法條首先要認真掌握定殘日的法律含義。如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某甲在一次事故中摔傷,后 委托律師 事務所進行傷殘鑒定,鑒定結論于2012年5月14日作出,其中鑒定誤工費高于定殘 : 傷殘等級 為10級; 訴訟 中,被告不服鑒定,提出重新鑒定。后法院委托重新鑒定,鑒定結論于2012年10月17日作出,結論為:傷殘等級為10級;后法院按此鑒定結論判決:誤工費的誤工時間計算至第一次鑒定結論前一日,2012年5月14日。而另外一個案件,法院判決卻截然相反,某甲與某乙兩車相撞,兩人均不同程度受傷,雙方均在交警事故處理階段,由交警委托鑒定機關作出傷殘等級鑒定,鑒定結論為甲構成 十級傷殘 ,后經交警調解不成,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原告對傷殘等級鑒定存有疑義,申請重新鑒定,鑒定結論是九級 傷殘 ,在計算誤工費時,法院計至第二次傷殘鑒定的前一日。 對于經過兩次傷殘等級鑒定的誤工費的計算,有三種意見:第一種觀點認為,若第一次鑒定結論的等級與第二次鑒定結論的等級相同,故應按照第一次鑒定結論的時間計算誤工費。第二種觀點認為,因為兩次都有傷殘等級,傷殘在第一次鑒定就存在,故應對按照第一次鑒論結論的時間計算誤工費。第三種觀點認為,由于被告提出重新鑒定,第一次鑒定結論因程序瑕疵而失去效力,審理采信的是第二次鑒定結論,不管第二次鑒定結果如何都應當按照第二次鑒定結論的時間計算誤工費。 筆者認為,對于歷經兩次傷殘鑒定的誤工費的計算,不可一概而論,應區別對待:第一種情形,若第一次傷殘等級鑒定構成傷殘,而第二次傷殘等級鑒定不構成傷殘,因為第一次傷殘鑒定結論已被第二次傷殘鑒定結論推翻,應以第二次傷殘鑒定結論為準,而第二次傷殘鑒定結論是不構成傷殘,故誤工費不得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而應根據2003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誤工時間。第二種情形,前后兩次鑒定均構成傷殘,無論傷殘等級是否相同,均應從第一次傷殘等級鑒定之日起計算,理由是第二次傷殘等級鑒定僅僅是對傷殘等級的爭議,并非對是否構成傷殘的爭議,故誤工費計至第一次傷殘等級鑒定的前一日,而第一次傷殘鑒定后則由 殘疾賠償金 予以賠償。第三種情形,若第一次傷殘等級鑒定不構成傷殘,而第二次傷殘等級鑒定構成傷殘,傷殘鑒定結論自是應以第二次為準,故誤工費可計至第二次傷殘鑒定的前一日。 兩次傷殘鑒定誤工費 的標準是怎么樣的?如果職工在工作的時候工傷了,無論是身體上受到傷害還是 職業病 都是屬于工傷,工傷是可以申請工傷賠償的,如果工傷嚴重的情況,還可以根據傷情申請 工傷傷殘鑒定 , 工傷鑒定 可以增加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