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一)誤工費誤工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的賠償標準
1、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誤工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費的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的勞動收入
(2)無固定收入,但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
(3)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二)陪護費賠償標準
關于此項賠償費用,應注重:
1、陪護費發生的前提是患者確需專人陪護,例如患者生活無法自理等;
2、陪護人員可以是專門聘請的臨時工(護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屬;
3、誤工補助費可以按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應得獎金一般可以計算在應賠償的數額內。本人沒有工資收入的,其補償標準應以當地的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為限;
4、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6、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靠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而確定護理級別;
8、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鑒定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鑒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后不再賠償誤工費。
交通事故誤工費和護理費的賠償標準是多少?交通事故誤工費和護理費誤工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的賠償標準并不是固定誤工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的,是因人而異的。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的勞動收入(2)無固定收入,但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3)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護理費賠償計算公式為:交通事故發生地護理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護理人數。1)護理人員原則上是一個人,如果需要兩人或兩人以上的需要出具醫療證明或鑒定意見。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參照誤工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他的意見來處理,如果有需要特別護理的,需要有特別的證明。不得擅自使用護理人員。2)護理費的賠償,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員的期限來決定的,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無收入的,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誤工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他人供給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交通肇事誤工費護理費賠償標準是什么解答交通肇事誤工費護理費賠償標準: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誤工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誤工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誤工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