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一個月被辭退賠償多少錢
需要看具體是什么情況不滿一個月被辭退賠償多少錢 ,如果勞動者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嚴重失職等法定解除情形不滿一個月被辭退賠償多少錢 ,辭退勞動者不需要補償。如果不能證明勞動者存在以上情況就隨意解除員工,屬于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滿一個月被辭退賠償多少錢 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滿一個月被辭退賠償多少錢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不滿一個月被辭退賠償多少錢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未滿辭退賠償多少錢?一、 勞動合同 未滿辭退賠償多少錢? 用人單位提前 解除勞動合同 需支付 賠償金 不滿一個月被辭退賠償多少錢 :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 解除合同 ,屬于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應支付2倍 經濟補償金 數額不滿一個月被辭退賠償多少錢 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 工資 的 代通知金 。 3、 勞動合同法 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 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 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員工主動 辭職 有賠償嗎 其實補償分兩種情況,違法終止 勞動關系 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前者是在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下才適用,標準為根據實際工作年限,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后者是勞動關系自然終止的情形下適用,為從08年開始計算,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但是以自身原因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很多公司為不滿一個月被辭退賠償多少錢 了逼迫勞動者自己辭職,使出各種手段,接受員工一時沖動就主動辭職,結果是一分錢都不能拿到。 勞動者都知道要在入職后與用人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 ,也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工作的具體內容和勞動關系的期限,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解除勞動關系 ,是需要支付給勞動者一定的賠償金,如果雙方因為經濟補償金或者其他原因產生糾紛,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勞動法未滿一個月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2021年未滿一個月的被辭退怎么算?《勞動合同法》辭退員工補償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不滿一個月被辭退賠償多少錢 ,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一個月被辭退賠償多少錢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不滿一個月被辭退賠償多少錢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不滿一個月被辭退賠償多少錢 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