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安全事故約定
房屋租賃合同內安全責任可以寫明出租人已確認房屋裝飾及設施房屋租賃合同安全事故約定 的安全性房屋租賃合同安全事故約定 ,承租人應當對出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安全事故約定 的及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房屋租賃合同安全事故約定 ,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事項、違約使用房屋發生安全事故與出租人無關的條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房屋租賃合同安全事故約定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租賃期間發生安全事故誰承擔【法律分析】:租賃期間發生安全事故誰承擔要根據事故的發生原因進行追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所承租房屋是房屋租賃合同的標的,如果房屋倒塌則房屋租賃合同就無法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安全事故約定 了。至于房屋倒塌后的責任后果,在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通常由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后果。但在房屋租賃過程中,因承租人的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則應由承租人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房屋租賃合同安全事故約定 ;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出租屋出了安全事故誰負責出租屋出房屋租賃合同安全事故約定 了安全事故誰負責房屋租賃合同安全事故約定 ,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在將房屋出租前,須對出租屋內的安全消防設施、家電等進行檢查,及時消除漏水、漏氣、短路等隱患。如果出租房屋要改變使用功能和結構的,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作為出租人,應當明確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屬設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隱患,有義務進行完善和維修,盡物權人職責,如果出租人沒有盡到安全修繕的義務,如因輸電線路老化而引起火災,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除非租賃合同中有特別約定或承租人自身存在過錯。
如果是承租人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物損失,損失將由承租人賠償。出租人對房屋設施負有維修責任,應保證房屋設施正常、安全地使用,不應存有安全隱患,出租人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后,由于承租人原因造成火災等事故,房東可免責。同時,切記要在公安機關備案。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