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同意快遞放樓下丟件
這種情況按道理是收件人自已負責的(就看收件人是否講道理)未經同意快遞放樓下丟件 ,但是作為快遞員從認真負責與責任區分來講,應當要求收件人用快遞單上的收件號碼發一個短信給未經同意快遞放樓下丟件 你,上面要求注明:請將xxx快遞公司的快遞單號為xxx、放到xx超市,如有遺失收件人自已負責未經同意快遞放樓下丟件 ;這樣你就完全沒有責任,否則就要看收件人來決定了!因為我以前送幾年的快遞從來沒有出現過自己的責任,希望能采納!
樓下小賣部代簽快遞,快遞不見了是誰的責任?如果經過了你的同意未經同意快遞放樓下丟件 ,就是你自己的責任;沒有經過你同意就是快遞員的責任了。
一、明確權利與義務關系
首先未經同意快遞放樓下丟件 我們要明確,我們有讓快遞員將快遞送達我們手中的權利,快遞員也有把快遞交于我填寫的收件地址的義務,這是在快遞物流的基本條款中已經明確規定了的。
當然,在我們沒有時間及時去取快遞的時候,我們也有權利決定由他人代簽快遞,例如要求快遞員放在樓下小賣部,我們稍后有空再去取。這時小賣部只是一個臨時的存放點,它不是什么專門代收快遞的機構,所以它不對你的快遞負有保管的義務。
而如果快遞員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把快遞放在了小賣部,事后才告知我們,那么就是快遞員違反了權利義務關系在先,如果快遞丟失我們有權向快遞員或者快遞公司追索賠償。
二、小賣部沒有義務保管,代收點有義務保管
小賣部的經營范圍中沒有代收快遞這一條,當然放在小賣部的快遞丟失他們也不負責任,如果我們同意了快遞員將快遞放在小賣部,就理應承擔快遞丟失的風險。
現在快遞發展的越來越快,快遞員每天需要派送的包裹也越來越多,超負荷的工作量催生出了快遞代收點。同一個學校、小區內往往有很多快遞,比起快遞員一個個送上門,放在代收點統一保管,自主憑證取件的方法更加快捷便利。
代收點是和快遞公司簽約的臨時代保管快遞的地方,不應該向我們再次收取額外費用,如果快遞員未經同意將快第放在代收點,而代收點要求我們另外支付保管費的,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投訴。
總之,在日常生活中,快遞小哥的工作也不容易,快遞到了我們應該及時去取,積極配合他們的工作,多多互相體諒。
快遞員按地址要求把快遞放在樓下超市,但未通知我本人,現在東西丟了,怎么辦打快遞公司未經同意快遞放樓下丟件 的電話進行投訴
包裹要收件人簽名收貨未經同意快遞放樓下丟件 的
這個快遞員操作錯誤未經同意快遞放樓下丟件 ,未經同意快遞放樓下丟件 你會勝訴未經同意快遞放樓下丟件 的。
希望能幫到你
快遞經過我的同意把貨放下,結果丟了怎么辦這個要雙方協商未經同意快遞放樓下丟件 ,看哪一個未經同意快遞放樓下丟件 的過錯大一點。一人分擔一點是最好的
快遞員沒打電話把快遞沒經過同意放在門崗不見了怎么辦,會不會賠我,如果快遞在未通知你或電話告知你未經同意快遞放樓下丟件 ,私自將快遞送至門衛造成丟失未經同意快遞放樓下丟件 ,應該是屬于快遞的責任,因為正常情況下快遞應按照配送地址上填寫的地址將快遞交給你。
如果快遞員已經提前告知過你并告知可能存在丟包情況下,但是你仍然同意放置門衛,就是你個人的責任,因為快遞員已經經你同意配送到位了。
關于門衛那邊,因為你或快遞方和門衛并未形成真正的委托關系(即門衛未收取任何利益)情況下,不管如何,門衛沒有相關保管義務的。
快件簽收時滿足以下要求:
1,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
2, 若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時,可與收件人(寄件人)溝通允許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遞服務人員也應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責任。
3,與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約定的應從約定。
4,驗收無異議后,驗收人應確認簽收。
5,拒絕簽收的,驗收人應在快遞運單等有效單據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時間,并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