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蘇州工傷賠償標準要根據鑒定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的等級進行確定。工傷保險基金會按照每個月支付其傷殘津貼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標準為一級傷殘是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二級傷殘是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三級傷殘是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四級傷殘是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傷殘津貼的實際金額比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低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其差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等。蘇州市工傷賠償標準為:保險支付醫療補助金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單位支付就業補助金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以上補助金是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并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拓展資料:蘇州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其中工傷六級傷殘能夠收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6個月的自己薪酬。薪酬按平均薪酬核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進行核算。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法互瘁就誆腳搭協但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蘇州九級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江蘇省蘇州市工傷職工鑒定為九級傷殘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的,除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為9個月本人工資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
2、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萬元,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2.5萬元。
所在單位沒有參保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的,均由所在單位支付。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蘇州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應當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賠償:1、傷殘補助金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此項費用由社保部門一次性支付,賠付標準為11個月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的工資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2、如果職工主動提出離職請求或者勞動合同期間終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賠償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15個月的工資;3、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給付,賠付標準為10個月的工資。除此之外,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費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那么以上費用都應當由用人單位進行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蘇州市九級工傷可以賠償多少錢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為9個月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的本人工資
如解除合同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上年度蘇州職工月平均工資X(蘇州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年齡)X0.4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年齡在20-30為10個月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的上年度蘇州職工月平均工資
蘇州工傷賠償標準2020年標準2020年蘇州工傷賠償標準:一、醫療費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二、伙食補助費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三、交通食宿費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2、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3、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四、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五、停工留薪期工資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六、傷殘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八、傷殘津貼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九、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之差計算,五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六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七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八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8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九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十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2、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傷殘等級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分別發給1—36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六條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恢復工作后,又發生難以安排工作的情形的,以難以安排工作時本人工資為基數由用人單位計發傷殘津貼;難以安排工作時本人工資低于發生工傷時本人工資的,以發生工傷時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并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基準標準的調整,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確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八條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至十級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制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工傷保險關系終止,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不再受理其本次傷殘的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條因工致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自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次月起計發。
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你好九四年蘇州地區賠償工傷金額 ,具體賠償標準如下,希望能幫到你,
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江蘇省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及標準
一、一般工傷
1、醫療費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單位支付)
3、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單位支付)
4、康復性治療費(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工資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一般不超過12月。)(單位支付)
7、生活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單位支付)
二、造成殘疾的
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24月本人工資
22月
20月
18月
(二)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本人工資90%
85%
80%
7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
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之差計算,
五級的,每滿一年發給 1.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六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 40%。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傷殘等級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分別發給 1-36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0周歲以下
20-30周歲
30-40周歲
40-50周歲
50-55周歲
55-60周歲
五級
36
30
24
18
12
6
六級
30
25
20
15
10
5
注: 20-30周歲含20周歲,不含30周歲,依此類推。
(注:用人單位破產、撤銷、解散進行資產變現、土地處置和凈資產分配時,按照標準的 120%發給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
八級
九級
十級
12月本人工資
10個月
8個月
6個月
注: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之差計算,
七級
八級
九級
十級
1年1個月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0.8個月
0.4個月
0.2個月
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 40%。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傷殘等級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分別發給 1-36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單位:個月
20周歲以下
20-30周歲
30-40周歲
40-50周歲
50-55周歲
55-60周歲
七級
24
20
16
12
8
4
八級
18
15
12
9
6
3
九級
12
10
8
6
4
2
十級
6
5
4
3
2
1
注: 20-30周歲含20周歲,不含30周歲,依此類推。
(注:用人單位破產、撤銷、解散進行資產變現、土地處置和凈資產分配時,按照標準的 110%發給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領取:
(一)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注一: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注二:應按月享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支付至18周歲。配偶、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次性支付至75周歲,最長不超過20年。)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蘇州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注: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