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壞超過5000判刑不和解
當事人損壞超過5000元以上損壞超過5000判刑不和解 的,屬于故意損壞他人財產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損壞超過5000判刑不和解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假如我和別人有矛盾,我把他車劃了,損失超過5000,對方又不同意和解,我要判幾年?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要承擔刑事責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糾紛應當依理、依法說事,可以自損壞超過5000判刑不和解 我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第三方調解,還可能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采取不當方法或使糾紛升級的做法都是不當或不理性的。其次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雙方有矛盾,屬于糾紛,民事糾紛作為法律糾紛的一種,一般來說,是因為違反了民事法律規范而引起的。民事主體違反了民事法律義務規范而侵害了損壞超過5000判刑不和解 他人的民事權利,由此而產生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爭議。總的來講,民事糾紛就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發生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愿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行為人劃傷對方車輛,造成損失達到5000元,已經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他人財物5000以上判多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5000以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損壞超過5000判刑不和解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損壞超過5000判刑不和解 ,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故意損壞車輛如何處罰,超過5000元的涉嫌故意毀財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損壞超過5000判刑不和解 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損壞超過5000判刑不和解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于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損壞超過5000判刑不和解 :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由于損壞超過5000判刑不和解 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對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犯故意破壞財物罪
(1)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已超到5000元會不會坐牢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已經超過5000元會坐牢損壞超過5000判刑不和解 的。
按”故意毀壞財物罪“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追訴標準損壞超過5000判刑不和解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損壞超過5000判刑不和解 :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問題所述行為符合第二款的描述,應立案追訴。
擴展資料:
“故意毀壞財物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對比和分析
故意毀壞財物罪和尋釁滋事罪之所以存在可能混淆的情況,就在于這兩罪的犯罪行為方式上有重合的地方。
1、客體
(1)故意毀壞財物罪:公私財產所有權
(2)侵犯財產權的尋釁滋事罪:公共秩序、他人財產權利
2、客觀方面
(1)故意毀壞財物罪:毀壞財物(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2)侵犯財產權的尋釁滋事罪: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
3、主體
(1)故意毀壞財物罪:一般
(2)侵犯財產權的尋釁滋事罪:一般
4、主觀方面
(1)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
(2)侵犯財產權的尋釁滋事罪:故意
僅從犯罪構成的四個方面來看,故意毀壞財物罪和侵犯財產型的尋釁滋事罪之間幾乎沒有不同。
最明顯的區別在于,故意毀壞財物罪中數額大小和情節嚴重程度區分了兩個量刑檔次。
故而,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如果在數額或情節上達到某種程度,為了貫徹罪責刑向適應的原則,應該將其確定為故意毀壞財物罪。
但這并不是說所有數額不是很大的故意毀壞財物行為都應該定為尋釁滋事罪。單純從數額和情節上區分這兩罪是不妥當的。筆者認為此種情況下,區分兩者的關鍵應該在于犯罪的對象和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