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后債務清償順序
【法律分析】
公司破產債務清償順序為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產人所欠職工公司破產后債務清償順序 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公司破產后債務清償順序 ,所欠公司破產后債務清償順序 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公司破產后債務清償順序 ,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公司破產后債務清償順序 ,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相關法律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巳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問
企業破產后債務清償順序是什么?一、企業破產后 債務清償 順序是什么 《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公司破產后債務清償順序 : 破產財產 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 債務 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 工資 和醫療、 傷殘 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 養老保險 、基本 醫療保險 費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 社會保險 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一)破產費用 (1)破產案件的 訴訟費用 ; (2)管理、變價和分配 債務人 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二)共益債務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 不當得利 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公司破產后債務清償順序 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二、破產清償 破產財產應當按一定的順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給 債權人 。破產財產的分配,是 破產清算 的最后階段。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的破產財產的范疇,包括了債務人的擔保財產;屬于破產財產的擔保財產,優先清償對該擔保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三、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 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由 清算 組織提出方案,經 債權人會議 討論通過,并報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后執行。相關依據為《 民事訴訟法 》和《企業破產法》。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的破產財產的范疇,包括了債務人的擔保財產;屬于破產財產的擔保財產,優先清償對該擔保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從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 企業破產后債務清償的順序 是這樣的。首先是破產費用,而后是共益債務。然后,按以下順序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福利、 養老金 、補償金等,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
公司破產后債務清償順序是怎么規定的公司破產后債務清償順序如下:
一、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公司破產后債務清償順序 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二、共益債務。益債務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公司破產后債務清償順序 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三、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公司破產后債務清償順序 ,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公司破產后債務清償順序 ,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四、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五、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