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工資翻案的案例
本案中“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新勞動法來講就是本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雙倍工資翻案的案例 ,按統計局的口徑解釋來看雙倍工資翻案的案例 ,理應包含加班費、資金、津貼等項,但若該單位與員工約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或是員工手冊里有關于加班費計算基數的解釋,可按公司規定執行,至少北京市的情況是這樣的
有沒有三年沒簽合同得到雙倍工資賠償的案例有雙倍工資翻案的案例 ,但仲裁時效是1年,自離職之日起超過1年雙倍工資翻案的案例 的沒法仲裁。
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和辭職時的補償金。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雙倍工資翻案的案例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關于雙倍工資的規定有哪些請參閱《勞動合同法》雙倍工資翻案的案例 的如下規定雙倍工資翻案的案例 :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翻案的案例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