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私下調解怎么協商
1、設計一套理想的工傷理賠方案
用人單位預測能為工傷職工接受的最低數工傷私下調解怎么協商 ,一般調解金額為不低于法定標準的70%-80%,此金額不但為仲裁環節所認可,以此金額自愿達成的協議如無對合同有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二種情形,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2、在氣勢上壓倒對手
除了已經透明的工傷政策,氣勢是絕對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因此談判雙方的人數和人員的組成特別重要。
建議工傷私下調解怎么協商 :工傷職工方一般以工傷職工本人為宜,再選1-2個有素養明事理的人,用人單位方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門的勞動關系專員 、部門負責人及生產部門(不低于)主管級的人員組成,可以比員工方多1-2人。
3、建議設立三道陣地
第一道是勞動關系專員,第二道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第三道是律師、主管領導。
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工傷私下調解怎么協商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認定
工傷私下解決處理協議怎樣寫甲方(用人單位或老板):乙方(員工或傷者):甲乙雙方當事人就***于2010年*月**日在工地上班時意外受傷一事工傷私下調解怎么協商 ,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就此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除甲方已先行墊付的XXX元醫療費外,甲方在X年X月X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XXXX元(含治療期間所產生的持號費、住院費、藥費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伙食費、傷殘補助金、后續治療費用、交通費及經濟補償金等比照工傷待遇等),乙方以后不得在以本次事故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2、乙方承諾:對此次工傷事故不需要進行工傷鑒定,并認可本協議工傷待遇可能與實際的工傷待遇不一致的客觀情況。
3、經乙方申請,依其意愿,甲方亦同意,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4、乙方承諾:乙方以后不因此次事件存在的任何問題主張權利。如乙方違反,則乙方需雙倍返回甲方已支付的上述費用外,還需支付上述費用的雙倍利息。
5、甲乙雙方承諾:本協議的簽訂不存在任何欺詐或脅迫等違法行為,雙方均是真實意思的表示。
6、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最后附上雙方簽章及年月日。
擴展資料:工傷私下和解有效嗎
工傷發生后,如果用人單位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上報,并啟動工傷認定程序,這種情況下達成的賠償協議,如果賠償金額低于法定工傷待遇標準的,此協議是可以申請變更或撤銷的工傷私下調解怎么協商 ;申請變更或撤銷前協議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七條國家建立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工傷案件調解程序是什么?工傷糾紛的調解程序:如果當事人依法申請調解工傷私下調解怎么協商 ,由調解組織召集當事人到場,陳述和進行辯論工傷私下調解怎么協商 ;調解成功的,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的,則采取其他方式來處理。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傷私下調解怎么協商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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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議簽訂前是否有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事故賠償協議解決前,應先進行工傷認定。進行工傷認定的主要目的是對該起事故定性,明確該事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2、協議簽訂前是否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的勞動能力的鑒定結果直接影響到職工的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及待遇。在簽訂賠償協議書前,職工可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來確定職工應得的賠償金額。
3、關于賠償的項目范圍
在賠償協議書中對賠償項目的預定需明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至第43條對工傷保險待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內容包括: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費、誤工費、傷殘津貼、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謹慎對待放棄其余權利之條款
在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中常見“協議雙方履行后,糾紛了結”、“職工一次性獲得賠償后不得再向企業主張其他權利”等條款,該類條款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的利益,相對于勞動者而言較于弱勢,不免受到該類條款的限制,應當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避免該類條款的出現。
擴展資料:
一般傷殘鑒定出來后,勞動關系(人事)專員應立即與工傷職工溝通,傾聽處理工傷的意向,當工傷職工明確解除合同的意愿后,則HR應盡快測算各個項目的金額,確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金額,根據自己的經驗及以往的案例設計出不少于三套的理賠方案,基本分上策、中策、下策
上策:用人單位預測能為工傷職工接受的最低數,一般如江蘇的仲裁默認的雙方調解金額(建議是一個區域值)為不低于法定標準的70%-80%,此金額不但為仲裁環節所認可,以此金額自愿達成的協議如無對合同有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二種情形,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公司如何與員工就工傷問題溝通協商解決?根據相關法律賠償標準進行協商。職工受傷后應該先進行工傷認定工傷私下調解怎么協商 ,然后按著相關法律賠償標準進行辦理,簽訂賠償協議。這樣,一切都合法才免得以后有事會說不清。而且不參保時也可以按工傷對待,不過一切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
法律分析
職工在工作過程中遇到傷害,應當立即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事后進行私工傷私下調解怎么協商 了,如果雙方對賠償沒有異議的,可以不用進行工傷認定,如果想要進行工傷認定,可以向有關部門遞交申請書。如果協商不好,或者協商好之后不支付賠付的,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可以自己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如果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私下調解怎么協商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