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等級劃分標準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死亡等級劃分標準 :
事故死亡人數等級分成4類交通事故死亡等級劃分標準 ,分別是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主要區分點如下:
1、特別重大事故交通事故死亡等級劃分標準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交通事故死亡等級劃分標準 ,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法律依據: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二條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一般事故。
除前款規定外,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可以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補充規定。
交通事故傷亡劃分標準1.輕微事故交通事故死亡等級劃分標準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交通事故死亡等級劃分標準 ,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交通事故死亡等級劃分標準 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交通事故死亡等級劃分標準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死亡等級劃分標準 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交通事故等級分為哪4個等級?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根據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交通事故死亡等級劃分標準 的程度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交通事故死亡等級劃分標準 ,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四個等級。其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1、輕傷事故,是指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機動車事故,200元以下的非機動車事故交通事故死亡等級劃分標準 ;
2.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一至二人重傷,或者三人以上輕傷,或者財產損失三萬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至二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十人以下重傷,或者財產損失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或者1人死亡,8人以上重傷,或者2人死亡,5人以上重傷,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的組成部分
①事故一定是車輛造成的:如果沒有車輛,就不能造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在行走過程中與行人發生碰撞,不屬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涉及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②道路上的事故:這里所說的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允許機動車通行的場所等公共場所,雖然都在單位管轄范圍內。
③發生在運動中:車輛行駛或停車時發生的事故,視為交通事故。如果車輛處于完全靜止狀態,乘客上下車時發生碰撞,或者行人主動與車輛發生碰撞,都不能認定為交通事故。
④有事發生:主要指發生碰撞、起火、刮擦、翻車等。
⑤必須發生損害后果:損害后果是指車輛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害,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2019
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交通事故死亡等級劃分標準 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死亡等級劃分標準 ,交通事故共分為: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
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分類標準:(一)輕微事故交通事故死亡等級劃分標準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交通事故死亡等級劃分標準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交通事故死亡等級劃分標準 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