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二次補償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的標準是:征收土地的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政府征用土地閑置幾年農民復耕,二次征用青苗費怎么補償。求助法律人農村土地被征用二年后未使用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屬于閑置、荒蕪土地。原農村集體有權恢復耕種,對耕種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的青苗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地有三種:
土地補償,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安置補償是補償給失去土地的農民的;地上物補償歸地上物所有人。征用方直接與被征用人協商確定補償額,并簽訂補償協議。
補償款一般是由征用方將全部補償款支付給村委會,由村委會負責向被征用人發放安置補償和地上物補償。但村委會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如有截留可向鄉、縣政府舉報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資料:
征用土地的補償方法與標準如下:
(1),征用耕地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各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征用土地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2),征用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的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畝產產值的2-3倍,但每畝耕地和安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被征用前3年平均產值的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由省、市、自治區參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如果按規定的標準支付的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經省一級政府批準,可以增加,但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20倍。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使用,我國的法律做出了規定。
除被征用土地上屬于個人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付給個人外,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被征地單位用于發展生產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征收土地閑置費
二次拆遷補償標準二次拆遷補償也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48條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法律依據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青苗補償費的標準是怎樣的一、青苗補償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土地管理法》規定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被征用土地,在擬定 征地協議 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 征地 方案協商簽訂以后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實踐中,可按下列辦法執行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 青苗補償費標準:在征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對于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對于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林木,由林權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單位只付伐工工時費,不予補償。 二、農戶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如何繳稅 1、根據《關于土地使用者將 土地使用權 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規定,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 征地補償費 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不征收營業稅。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征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由此可見,青苗補償費不征收營業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征用土地過程中征地單位支付給 土地承包 人員的補償費如何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7〕87號)規定,對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土地附著物的補償費收入,應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的“銷售不動產——其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他土地附著物”稅目征收營業稅。依照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青苗補償費不屬于按照國稅函發〔1997〕87號文件規定應該征收營業稅的情形,而按照國稅函〔2008〕277號文件規定屬于不征收營業稅的情形,則對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征收 個人所得稅 。 分析上文后了解到,各省市對 青苗補償費的標準 規定的都是不同的,但具體的補償標準還得看當地是怎樣進行規定的。不過相關法律中也給出了一個大概參考補償標準,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適當的了解一下。對于農戶取得的青苗補償費,一般來講是不會征收營業稅和 個稅 的。
征地青苗補償標準1、青苗補償費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的定義
青苗補償費是指國家征用土地時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征用土地,在擬定征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征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后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實踐中,可按下列辦法執行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
在征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對于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對于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林木,由林權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單位只付伐工工時費,不予補償。
農村土地苗補償標準根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被征收土地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標準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青苗補償標準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辦理征收手續時二次青苗補償標準 ,應明確移交土地的時間,使當地村組及早準備,以免造成過多的損失。損壞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應當給予合理的補償。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