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與非工傷死亡的區別
因工死亡工傷死亡與非工傷死亡的區別 ,也包括因職業病死亡,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工傷死亡與非工傷死亡的區別 的活動時所遭受工傷死亡與非工傷死亡的區別 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屬于工傷范疇。
工亡的法律意義:職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親屬依法享受工亡待遇。
工亡的認定:工亡由勞動部門依法認定。
非因工死亡,即勞動者不是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的情形。不能享受工亡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和工亡的區別工亡屬于工傷范疇。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遭受的事故而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工亡是指因工死亡工傷死亡與非工傷死亡的區別 ,也包括因職業病死亡。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可以享受《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規定的各種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因工死亡后工傷死亡與非工傷死亡的區別 ,其近親屬按照條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直系親屬依法享受工亡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與工傷死亡法律上有區別嗎工傷死亡是工傷的一種
工傷大部分是有傷殘等級工傷死亡與非工傷死亡的區別 ,工傷保險按等級支付補助金或者傷殘津貼
工傷死亡是工傷保險支付撫恤金和工亡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工傷死亡與非工傷死亡的區別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傷死亡與非工傷死亡的區別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