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火車猝死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職工因工死亡坐火車猝死賠償標準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坐火車猝死賠償標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坐火車猝死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坐火車猝死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乘坐火車死亡可以得到賠償嗎?這種情況主要依據死因來劃分責任。
鐵路客服中心有如下規定坐火車猝死賠償標準 :
承運人應當對鐵路運送期間發生坐火車猝死賠償標準 的旅客人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但傷亡是不可抗力、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坐火車猝死賠償標準 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坐火車猝死賠償標準 ,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在鐵路旅客運送期間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旅客人身損害的坐火車猝死賠償標準 ,由第三人承擔賠償現任。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在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承運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知識拓展:一、火車撞死人能補償多少錢?
火車撞死人能補償多少錢并未統一規定,根據《鐵路法》的規定,“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里所說的鐵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行車事故是指責任在鐵路一方的行車事故,比如列車脫軌、沖突等。而對于正常行駛的火車撞人路外傷亡事故,一般的說來責任并不在鐵路一方。鐵路方面之所以對傷亡者進行一定補償(而不是賠償),是出于人道主義。《鐵路法》同條規定的后半部分就很明確:“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比如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即屬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鐵路運輸企業對此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責任并不在鐵路一方的事故,實踐中鐵路方面一般會對傷亡者進行一定補償(不是賠償)。
二、意外情況導致的賠償
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損毀、移動鐵路線路兩側防護圍墻、柵欄或者其他防護設施穿越鐵路線路,偷乘貨車,攀附行進中的列車,在未設置人行通道的鐵路橋梁、隧道內通行,攀爬高架鐵路線路,以及其他未經許可進入鐵路線路、車站、貨場等鐵路作業區域的過錯行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根據受害人的過錯程度適當減輕鐵路運輸企業的賠償責任,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鐵路運輸企業未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受害人有上述過錯行為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全部損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間承擔賠償責任;
(二)鐵路運輸企業已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受害人仍施以上述過錯行為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全部損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間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火車撞死人的情況,也是需要區分不同的原因和后果來進行賠償處理的,對于當事人阻礙了火車的行駛的,是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可以由相關部門在調查認定后進行合法的處理。
猝死保險賠償標準猝死工傷保險能賠付多少錢是因人而異的坐火車猝死賠償標準 ,因工去世的賠償項目坐火車猝死賠償標準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坐火車猝死賠償標準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傷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上述情形的視同工傷,并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