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義務機關有幾個
國家 賠償義務機關 有賠償義務機關有幾個 :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國家賠償法》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賠償義務機關有幾個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賠償義務機關有幾個 ,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賠償義務機關有幾個 ,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二十一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國家賠償義務機關為哪些法律分析賠償義務機關有幾個 :國家賠償法中的賠償義務機關是指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賠償義務機關有幾個 ,依法應給予的賠償的國家機關。國家賠償分為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兩者的賠償義務機關有所區別。
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義務機關有幾個 :
1、偵查機關;
2、檢察機關;
3、審判機關;
4、監獄管理機關。
國家賠償義務機關有:
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2、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3、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4、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我國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包括哪幾類(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賠償義務機關有幾個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賠償義務機關有幾個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賠償義務機關有幾個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3)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4)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5)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6)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我國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有哪些1、偵查機關。偵查機關是行使國家偵查權賠償義務機關有幾個 的國家機關賠償義務機關有幾個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賠償義務機關有幾個 ,依照法律進行專門的調查工作和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2、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即人民檢察院賠償義務機關有幾個 ,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行使檢察權,具體有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3、審判機關。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惟一的審判機關,代表國家通過審判民事案件(包括經濟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刑事案件以及行政訴訟案件,行使司法審判權的職責。4、監獄管理機關。監獄管理機關是指對監獄實行管理,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的國家司法行政機關。如司法部勞動改造管理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勞動改造管理局及所屬的各級獄政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賠償義務機關有幾個 他組織享有依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