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不區分農村城鎮
依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出現交通事故、工傷、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死亡受害人的家庭可能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那么農村和城鎮死亡賠償金有區別嗎?下面由我為您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農村和城鎮死亡賠償金有區別嗎
一、農村和城鎮死亡賠償金有什么區別
(一)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從根本屬性上講屬于人身損害的范疇,故主要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1、賠償金基數的確定。按該司法解釋的規定,死亡賠償金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
2、賠償的年限。死亡賠償金按20年計算。但超過60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下的每增加一歲減一年;超過75周歲的按5年計算。
3、例外情況。該司法解釋規定死亡賠償金不區分農村城鎮 了一個例外情況,即受訴法院的標準如果低于受害人住所地標準的,受害人有證據證明的,可按受害人住所地標準計算。比如, 北京 的一農民在新疆某地交通事故受傷或死亡的,北京的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肯定是高于新疆的標準的,故可以按北京的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
計算的方式死亡賠償金不區分農村城鎮 :
1、60周歲以下的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60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下的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受害者實際年齡減去60。
3、75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
(二)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
1、賠償金基數的確定。死亡賠償金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可支配收入為計算基數。
2、賠償年限。與農民的計算方式一致。
3、例外情況。與農民的例外情況一致。
具體計算方式死亡賠償金不區分農村城鎮 :
1、60周歲以下的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
2、60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下的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0-受害者實際年齡減去60。
3、75周歲以上的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5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農村和城鎮死亡賠償金有什么區別”問題進行的解答,農村和城鎮死亡賠償金是有區別的,主要的區別是農村和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有差距,造成賠償金額有差別。如果您對此依舊感到困惑,或者您還有什么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您到進一步咨詢。
@2019
工傷死亡賠償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還有區別嗎?工傷保險待遇不區分城市還是農村戶籍死亡賠償金不區分農村城鎮 ,腰椎骨折程度不同,鑒定的等級不同,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不同。建議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按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勞動能力鑒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后,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人力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并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死亡賠償金不區分農村城鎮 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死亡賠償金不區分農村城鎮 他材料。
根據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不同。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
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是勞動爭議,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是分城市居民還是農村居民交通死亡賠償中死亡賠償金不區分農村城鎮 的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會分農村和城市居民死亡賠償金不區分農村城鎮 ,因為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死亡賠償金不區分農村城鎮 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賠償死亡賠償金不區分農村城鎮 ,所以會進行區分。其死亡賠償金不區分農村城鎮 他項目一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現在死亡賠償金不分農村和城鎮了嗎?死亡賠償金的多少死亡賠償金不區分農村城鎮 ,農村和城鎮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
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或者其死亡賠償金不區分農村城鎮 他事故死亡的,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一定數量的金錢賠償。這一賠償金是對受害人死亡導致的財產損失的賠償,應當以家庭整體收入的減少為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X(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5年。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