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這些情形國家賠償不負責任:
1、因公民、法人和其什么情形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他組織自己什么情形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什么情形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
2、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什么情形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什么情形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國家不予賠償的情形有哪些國家不予賠償的情形具體包括什么情形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五條什么情形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什么情形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賠償中哪些不予賠償國家賠償中有三種不予賠償的情形:1、立法賠償什么情形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立法賠償是指國家對立法機關的立法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什么情形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立法行為是國家豁免的主要領域之一,因立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只有在很少情況下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2、軍事賠償,軍事賠償是指國家軍事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的違法行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到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但賠償費用不是由國家財政負擔,而是由部隊以軍費和第三產業的收入支出。3、抽象行政行為賠償,根據行政訴訟法,抽象行政行為不能被直接起訴,即使該行為違法,如果發生使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現實后果,也要通過具體行政行為實施,所以完全可通過起訴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賠償訴訟,不必訴抽象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國家不予賠償的情況有哪些?國家不予賠償的情況有:
(一)因申請人申請保全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二)因申請人提供的執行標的物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四)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執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員違法動用、隱匿、毀損、轉移、變賣人民法院已經保全的財產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什么情形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他情形。
擴展資料:
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
1、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2、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什么情形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家賠償法
根據國家賠償的規定,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情形行政賠償中什么情形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什么情形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純粹行使個人行為,此時其行為與職權并無關系,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而是由行為人自己承擔民事賠償。另外,如果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什么情形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也應當承受自己所造成的后果,國家也不會賠償。最后是慣例的兜底規定,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九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