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地征收青苗補償
青苗補償費標準: 1、在征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蔬菜地征收青苗補償 ,因征地施工被毀掉的蔬菜地征收青苗補償 ,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對于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 2、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蔬菜地征收青苗補償 ;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對于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林木,由林權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單位只付伐工工時費,不予補償。
征收土地青苗補償標準青苗補償標準是蔬菜地征收青苗補償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蔬菜地征收青苗補償 ,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蔬菜地征收青苗補償 ,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蔬菜地征收青苗補償 ,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
土地被征收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按什么標準計算(一)被征用耕地上蔬菜地征收青苗補償 的青苗蔬菜地征收青苗補償 ,按照當季作物的產值補償;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產值補償;無青苗的,不予補償。 (二)魚苗放養2年以上的,不予補償;不足2年的,按照放養魚苗費的3至4倍補償。 (三)用材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徑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10%至20%補償;主干平均胸徑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60%至80%補償。 (四)苗圃苗木、經濟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2倍補償;尚無產值的,按實際造林投資2倍補償。幼齡林、新造林按實際投資2倍補償。第三十八條 非農業建設 經批準使用國有農、林、牧、漁場的土地的,應當參照《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和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規定,給予補償。第三十九條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興辦企業或者以 土地使用權 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蔬菜地征收青苗補償 他單位、個人共同興辦企業,使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參照征用 土地補償標準 的低限執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土地,應當對原 土地使用權人 給予補償,除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全額支付外,其他補償費按照前款規定的標準減半執行;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已經調劑相應的土地給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可以不予補償。第四十條嚴格控制征用蔬菜基地。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征用的,除依法報批外,應當按照征多少補充多少的原則,落實新的蔬菜基地,并按照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