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因為發放的青苗補償
各地政策不一 群眾因為發放的青苗補償 ,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群眾因為發放的青苗補償 ,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第四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釋義】 本條是關于征用土地補償的規定。
一、關于確定征用土地補償的原則,在修改《土地管理法》過程中,都普遍反映,原《土地管理法》在征地補償的規定上存在兩個明顯的缺陷群眾因為發放的青苗補償 ;一是征地補償的標準過低,二是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因此,曾經建議征地補償的標準由國務院規定,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規定、經過反復研究認為群眾因為發放的青苗補償 :一是征地是一種國家行為,也是農民對國家應盡的一種義務,不是農民向國家賣地;國家征用土地再出讓時,決定不同地價的級差地租是國家投資形成的,原則上這項收益應當屬于國家。二是征地補償以使被征用土地單位的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原則。根據以上兩條,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了調整,而對補償的原則和方法未作修改。
二、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和補償辦法不因征用土地之后的用途的改變而改變。而是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確定補償標準和補償數額。原來是耕地的按耕地的標準補償,原來是林地的按林地補償,原來是未利用的荒山、荒地沒有收益的,原則上不予補償。對地上物補償和拆遷也是一樣,征用土地之前的地上物予以補償,征用之后新增的地上物原則上不予補償。對人員安置也是如此,對征用土地之前土地的使用者或承包經營者的人員予以安置,而對征用之后新增的人口或勞動力將不予以考慮。這是征用土地補償的基本原則。
三、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是因國家征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對土地的投人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補償的對象包括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比原《土地管理法》規定的三至六倍有所提高,至于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計算方法與原《土地管理法》基本相同。
2.安置補助費是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就目前來講;主要安置的應當是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或承包經營者,因征地使之終止了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或土地使用權,應當由國家予以安置或發給安置補助費。其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為該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即按人均耕地產值的四至六倍。與原《土地管理法》相比,計算上有所區別,原規定為每個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年平均畝產值的二至三倍,新法為人均耕地的四至六倍,與人均耕地的多少有直接關系。安置補助費主要用于征用土地后農業人口的安置,因此,誰負責農業人口的安置,安置補助費就應該歸誰。如果是農民自謀職業或自行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就應當歸農民個人所有。每公頃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標準由原來的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調整到十五倍。
3.地上物的補償費,包括地土地下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地土地下管線、水渠的拆遷和恢復費用,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砍伐費等,其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時將予以明確規定。
4.青苗補償費,是指農作物正處于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的,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時讓出土地而致使農作物不能收獲而使農民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以經濟補償。青苗補償費的補償標準,一般根據農作物的生長期按一季的產值予以計算,或按一季作物產值的一定比例予以補償。具體的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四、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包括征用耕地之外其他土地,如林地、草地、水域、建設用地等,也應當給予補償。其具體的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一般也應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平均年產值乘倍數的辦法計算,有一些很難計算平均年產值的,則可以參照相似的土地確定具體的補償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時作出具體的規定,或專門作出規定。
五、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除按本法的規定繳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外,還應當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這主要是為穩定城市郊區菜地面積,保證城市蔬菜供應,加強新菜地建設所采取的一項措施。關于征用菜地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的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已作出規定,按城市規模的大小,確定不同的收取標準。每征用1畝城市郊區菜地,城市人口100萬以上,繳納7000—10000元,城市人口 50—100萬的市繳納5000—7000元,50萬人口以下的市繳納3000—5000元。新菜田建設基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收取,用于本市城市郊區菜地的開發建設。
六、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最高標準。按照本法的征地補償原則為保證被征用土地單位的農民不因土地征用而降低生活水平。因此,本條第六款又規定,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保證被征地單位農民的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提高補償標準。兩項之和最高可以達到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據測算,一般情況下如達到30倍,即相當于30年的產值,保證農民的生活水平是完全可能的。再者,目前農村耕地的承包經營權為30年。如果不考慮物價上漲和增產因素。30年的產值也就相當于土地承包期30年的全部產值。
七、新《土地管理法》還對征地補償作出了特別規定群眾因為發放的青苗補償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這就意味著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國務院有權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不再需要經過人大常委會的立法。
八、根據調整征地補償費標準的原則,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第一,征地仍是國家行為,而不是土地的買賣。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確定的標準范圍內制定更為具體的標準。在具體實施征地行為時,也應由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確定具體的補償辦法,而不是由國家(政府)和農民協商或按“市價”補償。支付的費用仍然是補償或補助性質的,而不是完全的地價,不能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確定征地補償標準。第二,征地補償和安置補助的原則是保證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用土地而降低。征用土地后通過補償和采取各項安置措施,要使被征地單位的農民的生活水平達到征地前的生活水平。如果達不到,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包括提高補償標準,最高能提高到30倍。這樣即使存入銀行,按目前的利率也可以保證農民的收入高于被征用土地之前的水平。第三,征地補償的辦法沒有政變,應當按原辦法管理和使用好征地費。即土地補償費是給予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因投入而造成損失的補償,應屬于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所有。安置補助費是用于被征地單位群眾的生活安置的,應當用于被征用土地的使用者或承包經營者的生產、生活安置。地上物、青苗等補償費屬于地上物、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國家青苗費補償標準是什么?青苗補償費標準群眾因為發放的青苗補償 :在征用前土地上長有群眾因為發放的青苗補償 的青苗群眾因為發放的青苗補償 ,因征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
對于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
擴展資料:
青苗補償費是指被征用的土地,有正在生長的農作物,應給予被征者農作物補償的費用。為了保護農作物的生長與收成,要盡可能的把工程開工日期安排在農業收獲之后。
此項費用指標,是按不同農作物每畝產量進行補償,但一般不得高于本村上半年平均產量的總值。在編制其他工程和費用概算時,青苗補償費應根據青苗補償畝數乘以工程所在地規定的費用標準計算或按占征用土地費用的百分率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青苗補償費
地上的附著物及青樹苗有什么補償標準?(一)青苗補償標準。根據《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群眾因為發放的青苗補償 的規定,征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按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二)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合理確定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保證征收土地工作順利進行唐山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管理法 >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行共啶>本共啶自2013年5月2日即發布之日起施行,該共啶對果樹、林木、苗木花卉、溫室(大棚、青苗、中藥材、水產養殖、農田水電設施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作出了非常詳細的規定,例如:征收土地中各類果樹的補償標準依據其密度和單株干徑確定,低于或等于最大密度的,按實際株數補償群眾因為發放的青苗補償 ;超過:規定密度的部分,不予補償,高干果樹干徑是指自地面至10米處樹干的直徑,矮干果樹干徑是指樹干第一主要分枝下10厘米處的直徑,對此,又將果樹分別按照干果樹、鮮果樹、樹冠不整和進入衰果期的各類果樹—制定補償標準。
青苗補償協議書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書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一般協議書是怎么起草的呢群眾因為發放的青苗補償 ?以下是群眾因為發放的青苗補償 我收集整理的青苗補償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青苗補償協議書 篇1
甲方群眾因為發放的青苗補償 :河北九瑞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XX
乙方地址:XX市(縣)XX鎮(鄉)XX村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經乙方村委會證明。現就甲方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地上青苗進行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村委會證明乙方有權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并且有權領取屬于乙方所有權或管轄范圍內的青苗補償款。
二、在甲方建設用地范圍內,乙方享有補償權利的全部內容如下:以上青苗補償款合計為(小寫):XX元(大寫):人民幣XX元
乙方簽字:XX(蓋章)
三、甲乙雙方共同對甲方建設用地范圍內應當補償的內容和情況進行核實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無人對乙方的權利人身份、補償的數量、補償的金額、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的權利、乙方領取補償款的權利等事項提出異議。則甲方將根據本協議約定的補償金,自協議簽訂日起,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收到款項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項給乙方。
四、協議實施后,地上所有物盡歸甲方所有,由甲方進行處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已補償的青苗等物及區域內的土地再次進行種植和利用。五、簽署本協議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其作為補償權利人的證明資料。包括身份證,家庭戶口本,農村土地承包協議書等。
六、村委會作為本協議的見證方,對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補償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補償標準、數量、補償金額發放等相關事宜,給予見證、監督、證明。
七、本協議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群眾因為發放的青苗補償 ;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本協議自甲乙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XX
甲方代表簽字:XX
乙方(蓋章):XX
乙方代表簽字:XX
見證人簽字:XX
簽訂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青苗補償協議書 篇2
XX縣XXX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XXXX(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臨時占用乙方的土地進行管道安裝,經雙方和談特定如下協議:
一、甲方占用乙方土地屬于臨時用地,當管道安裝回填后將土地交還給乙方。
二、共占地寬5米×長15米=75平方米。
三、經雙方協商每平方米青苗費賠償20.00元,共計1500.00元(大寫:壹仟伍佰元整)。
四、乙方領到青苗費賠償款后自行拆除地面附屬物。
五、協議簽定之日起30天后甲方把土地交給乙方。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甲方正常施工。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20xx年七月九日
青苗補償協議書 篇3
甲方:洪家村村民委員會
乙方:農業面源治理有限公司
因乙方項目開發租用位于二級電站50畝山林及水庫庫尾約100畝土地(土地租用協議另已訂),而土地地面現有村民青苗,現乙方代表村民要求甲方對該土地土面青苗進行補償處理,為明確雙方權益,雙方達成以下具體事項:
第一條:青苗補償范圍:東至河,南至蔣衛全房屋西3米,西至原楊眼塢老路,北至村國外松林,陳平承包山及老石坎水庫庫尾。
第二條:青苗補償款總額為拾壹萬玖仟玖佰貳拾貳元壹角,其中有青苗補償費壹拾萬肆仟肆佰貳拾貳元壹角,墳墓遷移補償壹萬伍仟伍佰元整(詳見農戶補償清單)。甲乙雙方簽字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完畢
第三條:青苗補償款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甲方再支付給每戶村民。
第四條:協議簽字生效后,該土地上附著的一切青苗均歸乙方所有,甲方和村民不得對其進行處置,如有矛盾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五條甲方有權對乙方與村民之間關于青苗補償的有關事項提供一切便利。
附件:青苗補償區域圖
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附件同樣具有法律效果。
甲方:洪家村村民委員會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農業面源治理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青苗補償協議書 篇4
甲方:XX
乙方:XX
因甲方發展需征用乙方土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征用方應對所征用土地上的青苗予以補償。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相關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次青苗補償的范圍:東沿XX;南至新水渠;西至甲方公司圍墻;北至XX。(見甲方新增用地紅線圖)
二、此次補償的青苗品種及數量經甲乙雙方現場驗收后確定,甲方按與乙方協商確定的單價,支付乙方青苗補償費XX元。
三、本協議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青苗補償費。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費用后,應負責做好甲方征用土地的協調工作,確保土地征用的落實。
四、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XX
乙方(蓋章):XX
甲方(簽字):XX
乙方(簽字):XX
簽約時間:XXXX年XX月XX日
河南省青苗補償標準?中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國家在征收集體土地時群眾因為發放的青苗補償 ,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應如何進行補償群眾因為發放的青苗補償 ?鄭州市國土資源局在補償標準出臺后才召開聽證會群眾因為發放的青苗補償 ,遭到了參與者的質疑。現場配套政策成關注焦點昨日上午,在42名聽證代表的參與下,鄭州市國土資源局就《鄭州市調整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舉行了一場聽證會。聽證會上,8位發言代表就如何安置房屋拆遷的居民,發表了各自的意見和建議。有代表提出,一些村民比較老實,就等著政府補償,而一些村民則大量建造簡易房,希望能得到更多補償,政府在這種情況下,不應讓老實人吃虧。鄭州市國土資源局用地管理處副處長盛博表示,對于如何安置房屋拆遷居民,政府會有其群眾因為發放的青苗補償 他配套政策出臺,補償費用、扶助安置是統一的。此外,政府會增加社會保障,來完善解決補償工作。對代表提出的其他意見,國土資源局會向有關領導匯報,進行協商,明確細則,出臺配套政策。盛博說,鄭州市地上青苗及附著物原標準為1993年制定,2004年修訂,隨著城市經濟建設的發展和各項物價水平的提高,老標準已不能適應現有水平。此次制定的補償標準與原標準相比整體上浮50%左右。6月8日,鄭州市國土資源局在其網站上發布公告稱,定于7月8日對《鄭州市調整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面向社會舉行聽證會。質疑聽證會存在走過場嫌疑“聽證的內容早就執行了,開聽證會也是走過場。”對此次聽證會的召開,中原區須水鎮一位聽證代表表示,此次聽證的相關內容其實已經開始執行了,聽證根本沒有意義。依照該聽證代表的說法,商報記者在鄭州市政府門戶網站上發現,今年6月2日,鄭州市政府印發了《鄭州市調整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通知于今年6月1日起執行。按照新印發的補償標準,鄭州市目前的補償標準涉及糧食作物、經濟作物、蔬菜的青苗補償標準;房屋、道路、圍墻等建筑物的補償標準;果樹類、林木類補償標準等方面。如,小麥、玉米、水稻等糧食作物的補償標準分為三個等級,每畝分別補償860元、780元和720元;平房根據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分別給予每平方米420元、490元的補償;蘋果、梨、桃、杏、櫻桃等鮮果類樹木,根據產前期、始產期、盛果期等不同,每棵樹可分別獲得30元~450元等不同標準的補償。此次聽證的內容,的確是鄭州市政府網站上下發通知中執行的補償標準。回應提前執行是為保護農民利益對補償標準先執行后聽證的問題,盛博說,由于鄭石武客運專線、南水北調等重大工程急需動工,按照老的補償標準,老百姓的利益會受到更大損失。鑒于鄭州市國土資源局就該補償標準已進行了一年半的調查和征求意見,提前出臺新標準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農民的利益。此次聽證會后,聽證代表的意見會反映到相關的配套辦法里。盛博還表示,按照規定,青苗及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的修改,本不需要召開聽證會。由于沒有更好的辦法搜集意見,才決定采取聽證會的形式。而《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擬定或者修改基準地價;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調整地上青苗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規定應該組織召開聽證會,聽取群眾意見后再做決定。對鄭州市先發文后聽證的做法,該負責人表示,地上青苗及附著物補償標準調整由省轄市負責,不需要向省廳上報,所以對這場聽證會的具體情況不太了解。但是,若是先下發正式文件,再組織召開聽證會,這種做法肯定不合適,有可能是在補程序。 來源:河南商報 責編: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