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條件
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必須符合的條件:損害必須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造成的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條件 ;國家負責賠償的損害必須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造成的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條件 ;損害必須是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必須是現實已經產生或必然產生的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條件 ,是直接的,不是間接的;賠償是法律規定的。
行政賠償責任的主體實質上是國家,導致損害發生的行政機關只是行政賠償義務機關。之所以說賠償主體是國家,主要是因為賠償費用實際由國庫支出,列入各級政府財政;行政許可機關只是負責處理具體的賠償事務。
如收集證據,確定是否賠償和賠償數額,出庭應訴,決定是否與被害人和解以及最后支付賠償金等。《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
擴展資料:
范圍
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及其賠償方式:
(1)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以其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條件 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其賠償方式: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人身權的違法行政行為及賠償方式: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 ,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的違法行政行為及其賠償方式:
(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3)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4)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5)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6)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7)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中新網-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許可須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行政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條件有哪些?(1)損害必須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造成的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條件 ;
(2)國家負責賠償的損害必須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造成的;損害必須是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必須是現實已經產生或必然產生的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條件 ,是直接的,不是間接的;賠償是法律規定的。
無論行政機關在作出職權行為時有無過錯,只要其行為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且因此給相對人造成損失,就應承擔賠償責任,而不管其主觀上有無過錯。受害人也無須證明作出行為的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有故意或過失,只要行政機關無法證明其實施的行為合法就要無條件地予以賠償。
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
2、侵犯公民人身權的違法行政行為;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條件 他組織財產權的違法行政行為。
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必須符合的條件有哪些?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必須符合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條件 的條件有:(1)損害必須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造成的; (2)國家負責賠償的損害必須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造成的; (3)損害必須是違法行為造成的; (4)損害必須是現實已經產生或必然產生的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條件 ,是直接的,不是間接的; (5)賠償是法律規定的。
行政賠償要符合哪些條件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條件 的一種賠償責任。申請行政賠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賠償請求人必須是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違法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條件 他組織。 受侵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可作為賠償請求人;受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作為賠償請求人。 (二)有明確的賠償義務人,且賠償義務人之一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四)具體行政行為已被依法確認為違法。 (五)在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內。 相關知識 賠償原則 只有行政行為,即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執行公務的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非行政行為,如立法機關的立法行為、司法機關的司法行為,行政機關的民事行為及行政人員的個人行為等,均不能構成行政賠償。 行政違法 只有違法行政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合法行政行為不能構成行政賠償。行政賠償僅以客觀上行政行為違法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體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為要件。 造成損害 行政賠償因行政主體違法行政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而引起。首先,違法行政行為侵犯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違法行政行為只有在侵犯了相對人合法權益即屬于行政侵權行為時,才能構成行政賠償。如果侵犯的不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則不能構成行政賠償;如果沒有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如有利于相對人的違法減免稅,就不能構成行政賠償;如果剝奪的是相對人的非法利益,也不能構成行政賠償。其次,行政侵權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違法行政行為未造成實際損害,如不舉行聽證但未影響相對人實體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或者該行政損害不是由該行政行為造成,如由于相對人本人過錯造成,則不能構成行政賠償。 最后,行政賠償責任由國家承擔。行政主體由國家設立,其職能屬國家職能,行政權也屬國家權力,行政主體及其行政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所實施的職務活動,是代表國家進行的,本質上是一種國家活動,因此,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的,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并不是由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承擔賠償責任。但正如行政主體代表國家行政職權一樣,行政主體也是國家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代表即賠償義務人。
簡述行政賠償責任得構成的要件行政賠償責任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條件 的構成要件由行政主體、行政賠償起訴書、行政違法行為、損害后果和因果關系四個部分構成:
一、行政主體
所謂行政主體是指執行行政職務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其中“行政機關”包括中央行政機關(如國務院及其所屬部門)與地方行政機關(如地方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工作人員”則既包括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條件 ,也包括受上述機關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
二、職務違法
所謂職務違法行為是指違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它是行政賠償責任中最根本的構成要件。在這個概念中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條件 ,需要說明的是:
1、什么是違法;
2、什么是“執行職務”。
(1)“違法”應包括違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與規章、地方性法規與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和我國承認與參加的國際公約等。
(2)“執行職務”的范圍應既包括職務行為本身的行為(如工商管理部門違法吊銷許可證和執照),亦包括與職務有關連而不可分的行為。
三、損害后果
確立行政賠償責任的目的在于對受害人受到的損害進行賠償。因此,損害的發生是行政賠償責任產生的前提。損害包括人身損害與財產損害、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
四、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聯接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的紐帶,是責任主體對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的基礎與前提。如果缺少行政賠償這種因果關系,則行為人就無義務對損害后果負責。
擴展資料: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的違法行政行為及其賠償方式:
(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3)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4)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5)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6)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7)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行政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