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按實際情況及相關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的法律規定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這類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刑事犯罪。另外,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企業法人是無法作為本罪的主體,無法承包本罪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案標準:尚無關于此罪的明確。在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中,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
(1)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
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③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惡劣”:
①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
③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
火災損失100萬以上屬于什么事故火災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分為四個等級。無人員傷亡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損失110萬元元左右屬于一般火災事故。
火災財產損失超過多少由上一級消防機構調查火災造成損失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 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 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一般火災由當地調查處理 ,30萬以內的有地方自行處理并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30萬以上300萬以內的由地區所在市級的支隊調查處理,并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300萬以上由省級調查處理
火災事故損失多少萬元?就追加責負人的刑事責任?造成火災事故人員傷亡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主要有三種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放火罪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失火罪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消防責任事故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中國現行《刑法》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鏈接: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四川省公安廳關于失火罪和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和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發展和火災事故狀況,現對失火罪和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提出以下意見:
一、根據《刑法》的規定,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一)死亡三人以上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
(二)重傷十人以上;
(三)死亡、重傷十人以上;
(四)受災三十戶以上;
(五)直接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
二、根據《刑法》的規定,行為人違法消防管理法規,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以至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一)死亡兩人以上;
(二)重傷五人以上;
(三)死亡、重傷五人以上;
(四)受災戶十人以上;
(五)直接財產損失二十萬元以上。
三、人員傷亡、直接財產損失、受災戶的數額雖不足上述規定數額,但社會危害性較大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應追究刑事責任。
火災造成多少損失要負刑事責任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火災事故等級標準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的事故火災損失1000萬以上責任 ;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四條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擴展資料: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
第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參考資料: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