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拆遷安置房賠償
蕭山拆遷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杭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障制度的通知》文件規定執行。
被征地人員安置方式按照《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杭州市蕭山區2、蕭山征地人員養老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文件規定執行蕭山拆遷安置房賠償 ,實行貨幣補償或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3、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標準蕭山拆遷安置房賠償 ,房屋補償(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關于調整杭州市蕭山區房屋重置價格的通知》文件規定執行,安置按照《關于征收集體土地房屋實施多高層安置意見》文件規定執行。
4、蕭山區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蕭山拆遷安置房賠償 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杭州蕭山拆遷標準補償價格錢江世紀城安置補償實施辦法
來源:錢江世紀城管理委員會發布時間:2006-4-5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抄告
復制蕭政辦發[2006] 22
通信單元錢江世紀城管理委員會寧圍鎮政府
來文日期2006年1月18日
文件數錢寧政發[2006] 1
文件內容要求批準“錢江世紀城征地和移民安置補償措施實施蕭山拆遷安置房賠償 的請示 BR p>錢江世紀城管理委員會寧圍鎮政府:
委員會請求批準<錢江世紀城征地和移民安置補償措施蕭山拆遷安置房賠償 ,執行指令“指出。委員會由市長辦公會議討論和通過了,同意與你錢江世紀城市土地收購和安置補償措施實施,以及促進錢江世紀城市土地安置和住房安置工作,嚴格按照政策和法規,以加快高達世紀城市發展的步伐。
附:
錢江世紀城安置補償措施實施附加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的
>附件
錢江世紀城征地和移民安置補償措施實施
為了加快錢江世紀城開始城市化進程的步伐,切實加強移民安置工作的領導,保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的重新安置保護世紀城市發展和建設工作進行了順利按照目前本地區的土地收購,拆遷,以及城市和農村的集體土地的整合政策,結合寧圍鎮的實際,特別制定本辦法。
征地補償土地補償
(一)
為了規范征地行為,加強征地管理世紀城市建設征地統一按照與區[2003] 23號,杭州市蕭山區征用集體土地實施方法“和民政事務處[2003] 55號頒布征地補償區片綜合價和移民安置資金的標準執行。
世紀城市建設和發展征地,不管該項目的性質,統一執行區域綜合價補償標準。補償資金,在村一級拆遷辦土地由村統一收集區支付。
村級補償資金,其中包括40%的土地補償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包干費,征地應支付所有到村里的成本。地面附著物包干費包括所有地上附著物苗木遷移,養殖水面補償,農田設施補償,鄉鎮以下的三線遷移協調,補償及配套工程的土地收購成本。
大村級公益事業建設基礎設施的補償評估在按照的數量。
實際種植根據世紀城市的發展和建設,寧圍,考慮到地面附著物,特別是苗木遷移困難,苗木,魚塘等各類農民適當的激勵措施要明確具體標準。
(二)勞務派遣
逐步建立同級別經濟的發展,土地征用和農民的人員安置好征地農民的職工安置,社會保障機制,按照民政事務處[2003] 56號“土地征用和農民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機制, “的精神,在村的土壤,新的土地購置和實施各類建設項目農民比例,農民轉非執行一次性繳足15年的養老保險費和一一次性支付安置補助費相結合的安置辦法。
二,房屋拆遷
(一)
被拆遷房屋拆遷補償“關于印發蕭山區房屋重置價(曉建住房[2003] 148號,蕭價格[2003] 86號)精神評估的標準現場評估,由評估單位評估資格的住房來確定賠償金額。
2,確認的主要房間面積,滿足農民的房子的原則,主體建筑面積錢江世紀城開發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確認的住房政策依據。
3,連接到住房面積的確認,房間面積農戶住房政策的基礎上超過規定的部分地區,已凍結拆遷通知發出以前建造的參考評估價格賠償的項目,建成后拆遷凍結通知書已經發出以成本價酌情賠償。
4,本地居民享受房改政策的,不再享受政策的安置房屋,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原則折扣兩倍的補償(不含裝修)。
5拆遷必須如實申報的房子被拆除的情況及其附著物的產權,家庭,并提供土地所有權證明。
由于要拆遷,負責拆遷和清理被拆遷,房屋評估及剩余價值的范圍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在房屋拆遷補償拆遷必須保持建(構)及配套設施,以評估的現狀,必須不被損壞,否則將扣除評估值。
(2)房屋裝修補償
1,按照區委,區政府的房屋拆遷及裝修補償價格文件的要求,實施拆遷評估資格的評估單位前現場評估,實際的測量,根據木材材料,施工技術和一個新的利率和其蕭山拆遷安置房賠償 他因素的綜合評估。
補償價格表是不參與改造項目,特殊材料和施工工藝,根據組合成一個新的全面評估裝修市場價格市場利率評估。
突擊裝修,非結構墻(相距不到3米),影響正常功能的裝修,根據目前裝修的實際成本價格,適當補償。
放置,移動,不相匹配的常規突擊裝修沒有顯示支付賠償。
裝修標的物的評估,評估,檢查裝飾材料被削減了檢查,檢查一些簽訂裝修合同中扣除;簽署了一些的騰房裝飾材料,在賠償騰房段相應評估值中扣除。房屋裝修評估,按照法律規定,裝修材料,對象,其剩余價值歸拆遷,拆遷,負責拆遷和清理。
(三)搬遷,過渡和其他補償
轉移支付過渡費,拆遷過渡或過渡性住房建設安排中央過渡解決。鼓勵農民轉型。標準支付過渡費,精神,按照“蕭山區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移除意見”(蕭政辦發[2004] 50號),在書中常住人口每人每月標準300元的分布。
不超過24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超過24個月,隨著時間的推移額外支付過渡費。本次發行的過渡成本,因為實際騰房交出房子鑰匙,騰房驗收發行,直到4個月后交付的安置房。高層住宅安置的過渡期是明確的。
需要提供過渡性房屋拆遷,由本人提出申請,總部審計過渡性住房,按實際占用面積?過渡成本相應扣除。標準過渡性住房安排1-2人30萬平方米,3-4人45萬平方米,5超過55萬平方米。集中在過渡期間,水,電費單獨立表由租戶承擔,公用事業。過渡期造成的損壞房屋設施,維修費用由租戶承擔。
一次性每人300元的搬家費用。
,電話移機費每家每戶,208元/次,空調拆裝費150元/次,與太陽能熱水器拆裝費200元/次,寬帶網絡遷移費208元/臺次。自己過渡到兩個方面。
4,個體私營經營戶依法經營注冊和經營地點符合批準,由以下原則:
①的裝置,屬性可以是搬遷,搬遷設備和財產評估價的10%的一次性補償;在更換價格不能拆除或搬遷的補償不能使用后評估。
(2)根據實際生產業務的規模和性質,在公布2004年度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和搬家補助費標準的通知“(小鄭發[2004] 42號)精神,發放一次性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③自己和家人的企業參加養老保險,450元/月的標準之一一次性付款的6個月的生活津貼。
沒有商業登記的從事生產的家庭,一次性給予每戶500-2000元的臨時安置。
(四)獎勵
1,房屋評估獎:凡在規定時間內提前完成評估的房屋被拆遷戶,一次性補助常住人口(不包括下屬人員)評估的住房獎勵每人800元。
住宅簽約獎:凡在規定的時間,公認的主房間面積大,一次性$ 100每平方米和駐地的房子被拆遷戶的拆遷協議簽訂人口(不包括下屬人員)每人1000元的獎勵。按照事先的合同的時間要求,然后,在適當的情況下,將給予獎勵。
騰空房屋獎:凡在規定時間空置房的鑰匙給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被拆遷戶,根據常住人口(不包括下屬人員);騰空獎勵1000元的規定提前10天以上的時間(包括10天)的人。
4,自發布拆遷凍結通知書之日起超過正常裝潢,讓每家每戶拆遷戶2萬元的獎勵(兒童老人家庭不單獨獎勵帳戶),非正常的裝飾拆遷戶而非獎賞。
5,不帶家具的住房獎勵:帶家具的房屋拆遷,評估價補償和主房面積?180元/平方米的標準獎勵。去過部分裝飾或裝飾,評估價低于獎勵標準,被拆遷戶可選擇的獎勵,但必須放棄評估裝潢補償。
6,因為自幫助房屋僭建物,被拆遷戶突擊裝修酌情獎勵,由總部的認可。
考核獎,授予合同,騰空房屋獎勵超過指定的時間段對應的獎項被取消。包含在依法行政裁決或撤出的獎勵。
,安置
世紀城規劃范圍內安置按照被拆遷戶強行驅逐“蕭山區城市示范村建設多層住宅規則(試行)”(蕭政辦發[2003] 133號)和杭州市蕭山區城市示范村建設多層住宅的實施細則(試行)有關政策規定“(蕭政辦發[2003] 210號)的精神執行。城市示范村多層住宅安置的原則實施拆遷。根據大多數村民代表討論的大部分,或高層住宅建筑需要安置在世紀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在最近的高層住宅安置外循環世紀城。
(一)配售對象
拆遷農村住房條件,包括拆遷戶,家庭無住房和家庭身體內屬于混居戶農民(下文統稱農民)。
(二)移民安置人口和面積批準
1安置面積標準
安置房屋建筑面積?人口,購買條件40萬平方米每人。農民由于實際困難,使人口每人增加10平方米。拆遷安置戶,每戶不得超過300平方米,最大。高層住宅安置,安置標準的基礎上適當浮動??紤]到高層住宅投入較大,高層住宅安置村,一定要按照規劃要求審批建設前,單一的就業率超過50%。
2,安置人口確定
(1)實施安置,農村住房條件的常住人口登記冊上,征地農民人員認為農業人口。
(2)獨生子女證兩人結婚的夫婦沒有孩子的家庭增加了計算的孩子,由兩個28歲以上的未婚大齡青年。
(3)實施安置期間,正常的人口變動(出生,結婚等)增加的情況下,根據規定人口。
(4)夫妻雙方有一方為居民(的面積?征地農民人員除外),村在小區的生活,卻沒有享受到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夫婦的其他方滿足農村住房條件,根據所在村登記的常住人口。
(5)兒童(包括合格招贅人員)農業戶口的老人一般不是一個單獨的帳戶,如果蕭山拆遷安置房賠償 我兒童為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可以是一個單獨的帳戶。
(6)獨自居住在原則上進入護理之家(孤兒院),集中支持。
(7)拆遷無常住人口,是下列人員之一的,可以在購買人群包括:
(1)三年以上的婚姻配偶及配偶另一方遵守的農村住房條件的農民或農村居民
(2)原來的帳戶在拆遷,軍隊士兵在該領域(不包括已婚軍人定居);
(3)原考慮在拆遷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
(4)在拆遷戶口本的原件,監獄囚犯; p>⑤沒有辦法支持在座位的帳戶和實際居住兩年以上拆遷范圍內的,拆遷雙方的子女。父母雙方戶口在杭州內獨生子女父母,享受賬戶或愿意拆除舊房屋的區位,可以增加一個安置人口(不包括在房改政策)。
該⑥法律,法規和其他人員。 BR p>
(8)安置本地居民:
到①本地居民不享受一個孩子的安置;②注冊常住人口為準;
③本土的房貨幣安置的原則,規定確實需要住房和安置,參照蕭山區征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蕭政發[2002] 88號);
一到兩戶原建筑面積?小于50平方米,安置面積?50平方米;原建筑面積50-80平方米,相同的大小,和安置,原建筑面積的?超過80萬平方米,安置區80萬平方米。
三個人:原來的建筑面積?小于80平方米,安置面積?80平方米,原建筑面積的?80-120平方米,大小相同,和安置,原建筑面積超過120萬平方米,安置面積120萬平方米。
四戶原人均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人均面積20平方米的安置,原人均面積?20-40平方米,原建筑面積的?安置;人均建筑面積?超過40萬平方米,人均面積40萬平方米安置家庭最高不超過240萬平方米。
?安置標準,超出面積在成本方面。
(4)本機的房間里,有要求的老人在自己的家鄉定居,安置一人或兩人戶的標準。如果你沒有享受房改政策,價格,享受房改政策,,放在成本價。
(9)以下可以照顧安置面積:
①中專畢業生占入學到畢業后在父母的非農業居民,并沒有享受房改政策以及家庭在村莊,還沒有結婚,可以參考在書中的常住人口,賬目已在村里結婚,他們的家庭沒有享受房改政策,根據兩個登記的常住人口。
(2)農嫁居,由于歷史的原因,該帳戶沒有移動和居住在原籍地,他的配偶沒有享受房改政策的前提下,農嫁居人員只有一個100萬平方米,兒童價格安置的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的孩子,70平方米的價格配售,以成本價安置30平方米的安置和兒童。
③特技孩子居住在父母輩(三代只顧眼前利益,占非農),他在村里的帳戶,并沒有享受房改政策的房子,可以50萬平方米,人均安置。
(10)的配售對象中不包括以下人士:
(1)農業嫁給一個農民不動口,不符合農村住房條件(包括兒童); <BR /
②人居署,聯合國人員結婚;
③下屬人員;
(4)不符合員工的妻子的家庭條件;
⑤已享受房改政策的工作人員;
⑥不符合安置條件。
(準)價格
城市示范村多層住宅成本批準的征地費,拆遷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設工程成本,小區內的基礎設施成本,物業管理費。
費用由區主管部門批準。
3,根據購買對象條件的不同,分為以下三種情況確定采購價格
(1)拆遷戶:安置房價格670元每平方米。
(2)屬于整體拆遷和農村住房條件和正常分裂的拆遷戶,配股價為670元每平方米的利益。
(3)滿足農村住房條件的無房戶安置房每平方米910元的價格。
的④家價格:根據地板利差因素來確定。按照有關規定選房地板蔓延宣布。
⑤低水平的架空層,380元300元每平方米頂層高度2.2米(含)以上的大小。
(6)考慮自然因素的組成部分,農民實際購買建筑面積不得超過規定面積的10%,這是外面的指定區域?低于5%的部分在不同的買家對象相應的標準價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5%-10%的成本價購買。
高層住宅價格批準區級部門的文件為準。
實施具體的住房分配應得到進一步發展。
(四)農民購買了一套房子,支付
1,拆遷戶在簽訂拆遷協議的同時簽訂購房合同的單位,記者可以享受區域買房子的30%的拆遷補償費支付給錢江世紀城開發建設指揮部為買家墊付,提交的結算余額。
其他農戶預付30%的房價款,提交購房合同簽訂時的余額結算。
(e)物業管理
放置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按照城鄉一體化的政策實施。出售轉讓需要支付費用,稅收和土地出讓金。
(6)其他規定
拆遷戶安置房另行制定。
農民購買多層住宅的城市示范村,須經資格認定。由指定的,由村集體討論的文章安置人口實施的具體情況,發表了7天無異議的,由錢江世紀城寧圍鎮整體批準的區級媒體公示無異議的民政事務處提交審核,然后由民政事務處發出的購買證明。
標準購買面積達250萬平方米以上,可分為3套購買;面積?250平方米,可分為購買兩套。公寓由拆遷安置戶在經批準的移民安置區選擇。
住宿多層住宅城市示范村農民必須拿起鑰匙,騰出原有住房。不是購房者不騰空原住房。
5,違反規定的欺詐手段面積超過?安置,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負責解釋本辦法由杭州蕭山錢江世紀城開發建設指揮部。
安置房被拆一般怎么賠償?安置房蕭山拆遷安置房賠償 ,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蕭山拆遷安置房賠償 :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證具體來說還包含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沒有產權證具體還分開為下面幾種情形。
(一)證件或手續不齊全的違章建筑
在此情形下有些還是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補償費用,有些則可能比較悲催了。
1、房屋所有權人不接收處罰補辦手續的。這種情況顯得有些麻煩,雖然房屋并沒有嚴重地違反城市規劃,但也不算合法建筑,不遵循法律程序辦事后果還是要自己承擔。此時僅能按照建筑材料殘存的價值進行補償而非建筑物的實際價值。
2、房屋所有權人乖乖繳納了城市土管、規劃部門的罰款,補辦了有關手續,僅因房屋屬拆遷范圍,房屋產權證無法辦理的。違章建筑變為合法建筑,撥的云開見月明,房屋所有人砰砰亂跳的小心臟可以回歸原處,安心享受法定的房屋補償安置待遇啦。但如果處罰決定有附加條件,那么仍需按照附加條件執行,是享有貨幣補償待遇還是安置待遇就要看附加條件是如何規定的了。
(二)不能確定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所有權正處于確權糾紛中
這種情況下京潤拆遷律師建議確權糾紛人還是先“停止內戰,一致對外”吧。因為房屋拆遷必須確定是要進行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等這些都確定下來,再對房屋所有權或者房屋的補償款進行確權才是明智選擇。
(三)各種證件手續齊全,只是尚未辦理《房屋產權證》
這種情況房屋所有權人就不必擔心了,房屋屬于合法建筑。依法也應該享受到國家規定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待遇。缺失的產權證不必補辦,只是在發放安置費時會扣除掉其辦理產權費時應繳納的費用。
安置房拆遷補償標準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蕭山拆遷安置房賠償 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蕭山拆遷安置房賠償 ,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新成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蕭山區拆遷換房辦法關于印發《蕭山區征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蕭山拆遷安置房賠償 的通知
( 時間蕭山拆遷安置房賠償 :2009年02月09日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蕭山區征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
二○○二年七月五日
蕭山區征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征用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管理,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區轄區范圍內,因建設需要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以及安置補償等事宜,均應遵守本辦法。
因成片開發建設征地拆遷涉及零星國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的,按本辦法實施管理,但其補償、安置標準按《杭州市蕭山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條 蕭山區國土資源局主管本區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蕭山區統一征遷辦公室具體負責拆遷實施的協調工作。
第四條 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村(居)民委員會,以及區發展計劃局、區建設局、區國土資源局、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工商分局、區城管辦等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拆遷管理工作。
區建設局在審核建設用地規劃定點時,對拆遷范圍內的住宅用地和確需搬遷的企業用地以及鎮、村市政公用設施、公益事業設施建設用地,應按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的要求同時統籌安排。
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必須遵守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有效地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和個人;被拆遷人是指對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合法所有權人。
第六條 拆遷人必須按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征地建設的需要,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被拆遷人所在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拆遷人做好被拆遷人的搬遷動員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七條 征用集體所有土地需拆遷房屋的,在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核定征地拆遷范圍后,區國土資源局應立即發布《征地拆遷凍結通告》,拆遷用地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在凍結期間不得進行房屋的新建、翻(擴)建、突擊裝修或改變用途;戶口的遷入、分戶;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贈與、租賃、抵押等不利于拆遷工作的活動。同時通知有關部門在拆遷用地范圍內暫停辦理下列事宜:
(一)通知公安部門暫停辦理戶口的遷入、分戶;
(二)通知房管部門暫停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翻(擴)建、析產、贈與、分戶、租賃、抵押等;
(三)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暫停核發營業執照、臨時營業執照。
在拆遷范圍內實行凍結的期限為十五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凍結期限的,應在期滿前一個月報經區國土資源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凍結期滿,拆遷人還未取得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區國土資源部門應發布解凍通告,解除征地拆遷凍結。
凍結期間內,因出生、婚嫁和復轉退軍人、離退休人員、大中專院校學生以及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確需辦理戶口遷入且符合戶籍管理規定的,可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后,應及時抄告區國土資源局。
被拆遷人在拆遷公告之日起至正式安置前出生的人口應作為安置人口,在此期間死亡的人口不再計入安置人口。
第八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征用集體所有土地需要拆遷房屋的,必須取得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拆遷。申請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向區國土資源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征地紅線圖;
(三)建設用地批準書;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一經發放,區國土資源局應當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等內容予以公告。
實施房屋拆遷不得超越經批準的拆遷范圍和規定的拆遷期限。
拆遷人如需變更拆遷范圍的,應當重新辦理領證手續;延期拆遷的,應當辦理延期手續;終止拆遷項目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手續。
道路、政府儲備土地、城市基礎設施等政府工程或特殊項目,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提前領取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九條 因征用集體所有土地需要拆遷房屋的,可以由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組織統一拆遷,也可以由拆遷人自行拆遷或者委托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具有房屋拆遷資格的單位辦理拆遷事宜。道路、政府儲備土地、城市基礎設施等政府工程實行鎮、街道辦事處或農場包干拆遷。
國土資源部門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第十條 拆遷人應當按規定查明被拆遷人的戶籍、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狀況等事項。
被拆遷人必須如實申報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產權、戶籍等有關情況,并提供土地權屬證明等材料。
第十一條 在區國土資源局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和經批準的拆遷方案,就補償、安置等事項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應明確規定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方式、安置用房面積、安置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限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送區國土資源局備案。協議可以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
安置被拆遷人的住宅用房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設計規范和工程質量標準,并有相應的通水、通電、排污等附屬設施。
根據本辦法簽訂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內容。
第十二條 被拆遷房屋需要作價補償的,由按規定取得評估資格的單位在實施房屋拆遷前進行房屋評估,但不得由拆遷人、被拆遷人進行房屋評估。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安置方式、安置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有爭議,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區國土資源局裁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如拆遷人已按裁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地、周轉用房的,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十四條 超過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或者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裁決作出的搬遷期限,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搬遷的,區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逾期不搬遷的,區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遷,或者由區國土資源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五條 拆除有產權、使用權糾紛或其蕭山拆遷安置房賠償 他產權不明的房屋,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不能解決糾紛或明晰產權、使用權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區國土資源局批準后予以拆遷。拆遷前區國土資源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拆遷人對需拆除房屋作勘察記錄,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手續。
第十六條 拆遷用地范圍內的違法建筑物、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和暫保使用的房屋,應無條件自行拆除,不予補償,不作為安置依據。拆除經依法批準尚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根據已使用年限給予適當補償,但不作為安置依據。
被拆遷人在區國土資源局發出《征地拆遷凍結通告》后,進行裝修、翻(擴)建的,一律不予補償,不作為安置依據。
第十七條 對依法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拆遷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簽定抵押協議,重新設立抵押權。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區國土資源局公布的拆遷期限內達不成抵押協議的,由拆遷人參照第十五條規定實施拆遷;對拆遷補償款或拆遷調換的產權辦理提存公證,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和抵押人。
第三章 住宅用房拆遷
第十八條 拆遷私有住宅用房,實行遷建安置或者調產安置。
遷建安置是指由拆遷人按被拆除房屋評估價格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并提供遷建用地,由村民委員會負責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在規劃確定的農居點復建住宅進行安置。被拆除房屋的評估價格按照城市房屋拆遷基準價評估后,扣除當地商品房樓面地價等費用系數后確定。費用系數另行制定。
調產安置是指以拆遷人統一建造的多層成套住宅用房,或購買商品房作為產權調換用房,安置被拆遷人。
被拆遷人應當按照經依法批準的《拆遷方案》確定的安置途徑和安置地點,進行遷建或者調產安置。
第十九條 拆遷私有住宅用房實行遷建安置的,其安置住房應符合當地新農村建設統一規劃,用地面積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在農居點內安置被拆遷人的,當地村民委員會應在拆遷公告發布后十五日內,確定具體安置方案。
第二十條 拆遷私有住宅用房,根據城市規劃或政府有關規定不能新建農居點的,由拆遷人購買商品房或以統一建造的多層成套住宅用房安置被拆遷人,實行產權調換。
屬于購買商品房安置的,其安置的建筑面積(以下簡稱安置面積),以經依法認定的原住宅用房建筑面積(以下簡稱原面積)結合被拆遷人家庭的常住戶口人數,按下列安置標準確定:
(一)一至二人戶,原面積不足四十六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四十六平方米;原面積在四十六至八十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原面積超過八十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八十平方米。
(二)三人戶,原面積不足六十九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六十九平方米;原面積在六十九至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原面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一百二十平方米。
(三)四人以上戶,原人均建筑面積(以下簡稱人均面積)不足二十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積二十平方米安置;原人均面積在二十至四十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原人均面積在四十平方米以上的,按人均面積四十平方米安置。
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住房的,應合并計算其原住宅用房面積。
實行產權調換安置的,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一致,也可以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行貨幣化安置,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拆遷安置用房。貨幣化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屬于統一建造的多層成套住宅用房安置的,安置辦法參照農村多層住宅政策。
第二十一條 拆遷私有住宅用房,以商品房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除的原住房和安置房應按城市房屋評估價結算差價。以農村多層公寓實行產權調換的,原住房應按城市房屋評估價扣除當地商品房樓面地價等費用系數后進行結算。
安置面積超原面積的部分,在安置標準范圍內的,按安置房的成本價結算差價;高于安置標準的,屬商品房調產的按商品房市場價結算,屬于農村多層公寓調產的,按農村多層公寓政策。
原面積超過安置面積部分按城市房屋評估價扣除當地商品房樓面地價等費用系數后進行結算。
安置用房因自然間不可分割而使總安置面積增加在五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成本價結算。
第二十二條 安置人口按照被拆遷人家庭常住戶口人數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個安置人口:
(一)已婚尚未有子女的;
(二)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
被拆遷人家庭成員在本區雖無常住戶口,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計入安置人口:
(一)結婚三年以上的配偶;
(二)原戶口在拆遷地現在部隊服役的軍人(不含已在外地結婚定居人員);
(三)原戶口在拆遷地的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
(四)在戶口所在地無人贍養,并在拆遷范圍內實際居住二年以上的被拆遷人雙方父母;
(五)原戶口在拆遷地現在監獄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三條 原私有住宅改作非住宅用房的,仍作住宅用房處理。拆除原為住宅用房而出租(借)供他人作非住宅使用的私有房屋,仍作住宅用房處理。
第二十四條 拆除出租(借)的住宅用房,拆遷人對租(借)用人不予安置和補償,由租(借)雙方自行協議處理。租(借)雙方在區國土資源局公布的拆遷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由拆遷人參照第十五條規定實施拆遷;對拆遷補償款或拆遷調換的產權辦理提存公證,并及時通知租(借)雙方。
第二十五條 拆除住宅用房,拆遷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的,應當在協議中明確過渡期限并提供過渡用房,或者發給臨時過渡費由被拆遷人自行過渡。拆遷后新建房屋建筑面積在二萬平方米以下的,過渡期限不超過二年;在二萬平方米以上的,過渡期限不超過二年零六個月。
被拆遷人搬家時,由拆遷人按戶發給搬家補貼費。
搬家補貼費、臨時過渡費的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蕭山區城市房屋拆遷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被拆遷房屋的內裝修補償標準,按照蕭山區城市房屋拆遷標準。
第四章 非住宅用房及其他拆遷
第二十七條 拆除非住宅用房實行遷建安置的,被拆除房屋按城市房屋拆遷標準評估賠償,拆遷人給予落實遷建地點后,被拆遷人自行辦理安置用地的審批手續;拆遷人同時不再另行承擔遷建費用及停業期間的補貼,也不提供過渡用房。
拆除非住宅用房實行貨幣安置的,被拆除房屋按城市房屋拆遷標準評估并扣除當地商品房樓面地價等費用系數后賠償。
拆除非住宅用房實行調產安置的,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按照城市房屋評估標準結合成新、用地建房手續的完備度結算差價。安置面積超過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安置面積不足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城市房屋拆遷評估價并扣除當地商品房樓面地價等費用系數后結算。
第二十八條 私有住宅用房附屬的禽畜棚舍、室外廁所、門斗等,均不作原住宅用房建筑面積計算,由拆遷人給予相應的折價補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拆遷人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者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拆遷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責令停止拆遷或吊銷拆遷許可證,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的,由區國土資源局責令拆遷人給予賠償。
拆遷人委托不具有房屋拆遷資格的單位辦理拆遷事宜的,由區國土資源局責令改正,并按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拆遷人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拆遷人擅自降低補償、安置標準,縮小補償、安置范圍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提高補償、安置標準,擴大補償、安置范圍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予以警告,并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拆遷人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拆遷期限或者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予以警告,責令限期完成拆遷安置,并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的,由拆遷人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被拆遷人違反規定,拒絕或不按期騰退過渡房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予以警告、責令限期退還過渡房,并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騰退過渡房的,區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搬遷,并按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被拆遷人在原房屋產權、使用狀況等方面弄虛作假,騙取超面積安置或超額補償的,由區國土資源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拆遷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辦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國土資源部門工作人員在拆遷公務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鄉鎮非農建設使用集體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軍隊進行非軍事設施建設需征地拆遷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本辦法發布前已明確政策的房屋拆遷仍按原標準執行。
拆遷安置房拆遷如何賠償拆遷安置房可以通過專業蕭山拆遷安置房賠償 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補償金額蕭山拆遷安置房賠償 ,或者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貨幣補償蕭山拆遷安置房賠償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異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調換蕭山拆遷安置房賠償 ,或者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調換進行產權置換。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