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活動度計算公式
各級傷殘待遇的計算公式 一次性傷殘 補助金傷殘活動度計算公式 : 一級 傷殘補助金 =本人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七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9個月 十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7個月 傷殘金貼(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本人工資*百分數 一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傷殘活動度計算公式 ,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 勞動合同期滿 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 終止勞動合同 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一次性傷殘 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急關于傷殘鑒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 公式嚴格說來一個人只能有一個最終傷殘活動度計算公式 的傷殘級別,如果對于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傷殘活動度計算公式 ;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傷殘賠償的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傷殘指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傷殘鑒定計算首先傷殘活動度計算公式 ,完整傷殘活動度計算公式 的公式應為傷殘活動度計算公式 :
C=Ct×C1×(Ih+∑Ia,i)
其中:
C--對傷殘者的實際賠償額傷殘活動度計算公式 ,元;
Ct--傷殘賠償總額,元;
C1--賠償責任系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用百分比(%)表示;
Ih--傷殘等級中最高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i--指若干個Ia之和,即Ia1+Ia2+……Ian,(i=1,2,3……n,)
所以,對于上述計算公式,也可以通俗的表達為:
傷殘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多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
通俗說來:上述公式可表述為:對傷殘者的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
其中:
“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附加傷殘等級指數(累加)。
(一)賠償責任系數分別為:
完全責任100%;
主要責任90~60%;
同等責任50%;
次要責任40~20%;
輕微責任10%。 .
(二)傷殘等級賠償指數分別對應為:
一級100%
二級90%
三級80%
四級70%
五級60%
六級50%
七級40%
八級30%
九級20%
十級10% .
(三)附加傷殘等級賠償指數分別對應為:
一級10%
二級9%
三級8%
四級7%
五級6%
六級5%
七級4%
八級3%
九級2%
十級1% .
(四)限制條件:
1,附加傷殘等級指數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計的總和以10%為上限,超出的不計。
2, “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不得大于100%,即以100%為上限,超出的不計。
因此,你所提問的應按如下計算方法計算:
賠償額=20301.6X20X100%X(20%+2%+1%)=93387.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