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的程序:
(1)行政訴訟一審程序。行政訴訟一審程序是行政訴訟的基本程序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它由依次相互銜接的四個階段構成,即起訴、受理、審理、裁判。
(2)行政訴訟二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從當事人提起上訴開始。上訴是指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判決、裁定而請求上級人民法院對第一審判決、裁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要求撤銷或改變原判決、裁定的訴訟行為。
(3)行政訴訟的裁判。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可視不同情況對行政案件作出以下幾類判決:
1.確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或有效、違法或無效的判決。
2.維持、撤銷、重做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3.要求行政機關履行義務的判決。
4.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5.責令行政機關賠償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一)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
(二)案件涉及款額二千元以下的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
(三)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
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發回重審、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如何進行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的具體流程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
1、由請求人以書面方式提起訴訟,或者不能提出書面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的訴狀的,以口頭方式提出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
2、由法院對賠償請求進行初步審查并決定是否立案;
3、相關機關進行審查;
4、案件審理和執行。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第十條
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第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行政賠償程序受理行政賠償案件程序是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1、對于公民、法人和其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他組織申請行政賠償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的案件進行審理,符合條件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的,受理立案:2、請求人填寫行政賠償申請登記表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3、審查賠償申請是否屬于法律、法規以及規章規定的賠償范圍;4、負有賠償義務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賠償決定的執行。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七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行政賠償訴訟程序行政賠償訴訟程序可以和行政訴訟一并提出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也可以單獨提出。法律明確規定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公民、法人或者其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他組織在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人民法院應當分別立案,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合并審理,也可以單獨審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一并受理。
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須以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為前提。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確定的賠償數額有異議或者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賠償請求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或者因具體行政行為和與行使行政職權有關的其他行為侵權造成損害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立案,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合并審理,也可以單獨審理。
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過程一般需要多長時間行政賠償訴訟審理過程需要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的時間:
1、單獨受理的第一審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個月、第二審為兩個月;
2、一并受理行政賠償請求案件的審理期限與該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相同。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行政賠償案件的起訴與受理有哪些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具有請求資格;
(2)有明確行政案件賠償起訴流程 的被告;
(3)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損害的事實根據;
(4)加害行為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為已被確認為違法;
(5)賠償義務機關已先行處理或超過法定期限不予處理;
(6)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賠償訴訟的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7)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期限。
第二十二條 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可以在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賠償申請后的兩個月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第二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其起訴期限按照行政訴訟起訴期限的規定執行。
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訴訟后至人民法院一審庭審結束前,提出行政賠償請求。
第二十四條 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未告知賠償請求人的訴權或者起訴期限,致使賠償請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其起訴期限從賠償請求人實際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時計算,但逾期的期間自賠償請求人收到賠償決定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五條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有撫養關系的人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應當提供該公民死亡的證明及賠償請求人與死亡公民之間的關系證明。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先后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和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因強制措施被確認為違法而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按其行為性質分別適用行政賠償程序和刑事賠償程序立案受理。
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單獨提起的行政賠償起訴狀,應當進行審查,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賠償起訴狀后,在七日內不能確定可否受理的,應當先予受理。審理中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