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籃球撞傷別人要賠償嗎
對于打球受傷了打籃球撞傷別人要賠償嗎 的情形打籃球撞傷別人要賠償嗎 ,其對方如果是故意的或者是有過錯的打籃球撞傷別人要賠償嗎 ,是需要給予受傷者相應的賠償的。其賠償的項目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打籃球撞傷別人要賠償嗎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至第十三條。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打籃球給人撞傷賠償問題1、首先應該明確一起參加體育運動屬于風險各擔打籃球撞傷別人要賠償嗎 ,自愿參與的行為打籃球撞傷別人要賠償嗎 ,把人撞傷首先要知道自己并不違法,也并不承擔法律責任;
2、把人撞傷雖然法理上并不承擔責任,但是道義上需要給予一定的賠償,一般而言不會超過50%,因此最好私底下協商解決賠償問題;
3、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共識,那么可以到就近的派出所進行協商解決,放心,這屬于經濟糾紛,派出所只是負責調解,雙方并無違法行為;
4、在賠償過程中記得找保險公司,三方合理的賠償是可以的,如果在學校,數額較大一般學校也會給予一定的賠償;
5、如果仍然不能達成賠償協議,那么只能訴訟至法院解決,這樣耗時耗力并不可取。
打籃球把人撞傷了是否需要賠償打籃球把人撞傷了,撞人者如果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就不需要賠償。打籃球屬于具有一定風險打籃球撞傷別人要賠償嗎 的文體活動,當事人自愿參加因其打籃球撞傷別人要賠償嗎 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一般不需要賠償。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甘風險】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打球不小心把別人弄傷了責任誰負一、打籃球時撞傷打籃球撞傷別人要賠償嗎 他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藍球作為一項競技比賽打籃球撞傷別人要賠償嗎 ,雖然是一種對抗性體育運動,有人體的直接接觸,合理的身體沖撞完全有可能發生損害后果,至于身體沖撞是否合理,是侵權人對他人的損傷是否需要擔責的重要依據,因此要分情況討論:
1、打籃球中合理的身體沖撞所致
(1)如果是打籃球中合理的身體沖撞所致,作為體育運動,完全有可能發生人身損害后果,對打籃球時可能發生人身損害后果是應當有一定認識的,其自愿參加這種具有風險性的競技運動,應視為甘冒風險行為。不需要承擔責任。
(2)至于因體育運動造成受傷,此系比賽中合理的身體沖撞所致,純屬意外,因為比賽中的沖撞,原本就是籃球運動的特點,不許體育運動中有沖撞,既是對參與者的苛求,也是對籃球運動規律的違背。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2、超出了打籃球規則范圍身體沖撞所致
(1)如果明顯超出了打籃球規則范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話,應視為行為人有過錯,應當對受害者的損失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二、為什么自甘風險不適用公平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發生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民法典》避免了對公平原則的擴大使用,規定適用公平原則的,應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法律未明確規定的,行為人對損害發生沒有過錯的,無需分擔損失,即無需予以補償。
自甘風險條款不僅是我國立法水平的創新和進步,它也有利于保護其他參加者的利益。這一條款的基礎在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能力、有義務對其個人的行為負責。
文體活動本身具有風險性,苛刻地要求參加者在活動過程中,確保自己正常、合理的行為不會導致其他參加者損害的(如傳球時,球員先考慮自己傳球的行為是否會弄傷隊員),不利于文體活動的發展,與文體活動的性質和目的相沖突,且任何參加者均無法確保自己正常、合理的行為不會導致其他參加者損害。
行為人明知該文體活動有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