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籃球誤傷別人需要賠償嗎
打籃球把別人撞傷打籃球誤傷別人需要賠償嗎 了是否用賠償打籃球誤傷別人需要賠償嗎 ,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1、如果是在符合比賽規定的情況下的合理碰撞導致的,則不需要賠償對方,因為籃球這種運動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風險,完全有可能發生人身損害后果,自愿參加這種具有風險性的競技運動,應視為甘冒風險行為,因比賽造成受傷,此系比賽中合理的身體沖撞所致,純屬意外,因為比賽中的沖撞,原本就是籃球運動的特點,不許在比賽中有沖撞,是對籃球運動規律的違背,當事人自愿參加這種活動就應當承擔該活動所帶來的風險,因其打籃球誤傷別人需要賠償嗎 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打籃球誤傷別人需要賠償嗎 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打籃球誤傷別人需要賠償嗎 ;
2、如果超過了合理碰撞范圍,是由于自己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撞到對方致使其受傷的,則此時需要對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打球受傷了對方需要賠償嗎打球受傷打籃球誤傷別人需要賠償嗎 了對方是否需要賠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打球受傷了打籃球誤傷別人需要賠償嗎 ,如果是對方打籃球誤傷別人需要賠償嗎 的原因造成打籃球誤傷別人需要賠償嗎 的,對方確實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即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但如果是受傷者自己不小心受傷了,那么這個責任對方是不需要承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打籃球誤傷別人需要賠償嗎 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打籃球時,別人碰到我,結果那個人受傷了,應該賠償嗎【法律分析】
打球本身就是具有風險打籃球誤傷別人需要賠償嗎 的,在自知有風險仍然去參與運動,應該自己承擔受傷打籃球誤傷別人需要賠償嗎 的風險。如果你不是故意的,您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打籃球誤傷別人需要賠償嗎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打籃球誤傷別人需要賠償嗎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打籃球時無意中造成對方受傷要賠償嗎本案系一般侵權糾紛案件打籃球誤傷別人需要賠償嗎 ,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而不應適用公平責任原則。作為體育運動,特別是籃球、足球等有人體直接接觸打籃球誤傷別人需要賠償嗎 的對抗性體育運動,完全有可能發生人身損害后果,參賽者褚某、李某等六人均是高中生,對打籃球時可能發生人身損害后果是應當有一定認識的,其自愿參加這種具有風險性的競技運動,應視為甘冒風險行為。至于李某因比賽造成受傷,此系比賽中合理的身體沖撞所致,純屬意外,因為比賽中的沖撞,原本就是籃球運動的特點,不許學生在比賽中有沖撞,既是對學生的苛求,也是對籃球運動規律的違背。褚某在這次籃球賽中其行為并不具有傷害的故意或過失,因此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看似“公平”的在一定程度上補償打籃球誤傷別人需要賠償嗎 了李某的經濟損失,但此結果一旦被公眾所周知,勢必造成家長禁止學生參加此類運動,即便參加也是縮手縮腳的消極比賽,長此以往不但會導致青少年體質不斷下降,而且更會導致我國競技類體育運動停滯不前。因此本案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而不應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藍球作為一項競技比賽,雖然是一種對抗性體育運動,有人體的直接接觸,合理的身體沖撞完全有可能發生損害后果,但我們要看損害的后果是否屬于比賽規則范圍內的合理沖撞,如果明顯超出了比賽規則范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話,應視為行為人有過錯,應當對受害者的損失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公平責任原則是不同于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一個獨立歸責原則,要適用公平原則,必須得有法律依據,不能在不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或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況下濫用公平原則。
自發組織籃球、足球比賽等激烈的體育競技運動引發傷害案件的現象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在本案中,致害人與受害人均無過錯,存在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由當事人分擔損失的可能性。但應當強調的是司法實務中最終是否實際確定適用公平歸責原則由當事人來分擔損害,應從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和促進體育事業的發展出發,避免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既不能過于簡單化搞一刀切一律判決由受害人自擔損害,也不能過于絕對化地由致害人分擔損失,適用公平責任原則應限定在合理的范圍內。具體需根據個案的實際情況結合這類體育競技運動本身的特點進行綜合考量。這里的實際情況應同時包含兩方面的內容打籃球誤傷別人需要賠償嗎 :
一、受害人的損害程度;
二、當事人的經濟狀況。以上兩個方面應當同時具備,不可偏廢,通過上述綜合考量以當事人之間利益是否失衡作為價值判斷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