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破產清算賠償順序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
1、企業破產后的員工工資和保險;
2、企業破產后的稅款;
3、企業負債。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由清算組接管公司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破產清算會計是以企業主體資格滅失和終止生產經營為基本前提,并通過清算來實現消滅特定企業主體資格并終止其生產經營活動。企業被宣告破產后,清算組作為一個新的會計主體出現。在破產清算的情況下,由于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的變化,一些基本會計原則難以為破產清算會計采用,如歷史成本原則。
同時,在破產清算會計中,資產的價值更注重可變現價值。如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后,建立新賬結轉期初余額時,由于持續經營假設不再適用,不能直接按照破產企業有關科目的余額轉入,作為期初余額,而應當按照資產的可變現價值進行記賬,并對不符合資產定義沒有變現價值的賬面資產如待攤費用、遞延資產予以核銷。而按照可變現價值確認記錄破產財產價值,就存在如何確定破產財產的可變現價值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 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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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 算賠 償順序是 怎么樣的?破產清算賠償順序,是指法律規定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的對不同性質破產債權在分配時的先后次序。中 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37條規定的破產清償順序為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依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之前,后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權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由清算組織提出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并報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后執行。相關依據為《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的破產財產的范疇,包括了債務人的擔保財產;屬于破產財產的擔保財產,優先清償對該擔保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處理破產清算賠償法律問題有特殊的專業和經驗等各方面能力要求,專業破產清算律師的門檻比較高,需要掌握的技能高,如熟悉公司法律規則、財務以及相關的管理等。碰到這類問題,如果不想留下后遺癥,免得股東日后惹上麻煩,最好問問專業人士,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團隊,北京的施綺律師團隊,都是破產清算方面做的比較好的律師團隊,他們在公司破產清算處理方面比較有經驗,算是國內比較專業的破產清算律師團隊。
公司破產清算程序清償順序1、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2、再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
3、其次清償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4、最后清償的是普通破產債權。
如果一個企業,或一個公司,不好好打理,用心經營是非常容易走到破產這一步的,現在的生意都不好做,很多在疫情的沖擊下,更是備受打擊,從去年開始,市面上很多公司就面臨這樣一個問題,這是非常遺憾的。詳細內容是:首先,當企業進行破產清算是,第一步確定自己已經撐不下去了,并且成立清算小組,將企業所有資產交給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他們進行合理的處理。
其次,還有一些資金也要進行分配,將需要變賣的進行處理,把剩余員工的工資結清,同時還要處理企業及員工的保險費用等。一切都由清算組處理,而后會把處理后的結果上報人民法院。
最后,所有的事宜都處理清楚之后,就可以等待人民法院的宣告了,會根據具體情況做出最后的裁決,還需去原注冊機關單位,注銷登記,這才算完結。
想要公司做得好靠的不僅僅是自己業務水平,合理的完善公司制度,也是至關重要的一步。若是無法再繼續下去,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對企業做出合法清算。
綜上所述,公司破產清算程序清償順序是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公司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清償。
公司破產清算員工如何補償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
給予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企業破產清算償還順序公司破產的清償順序是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
1、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共益債務。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為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共益債務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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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