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資但公司已經注銷
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拖欠工人工資但公司已經注銷 的方式解決問題,可以起訴其股東承擔相應債務。
法律分析
公司注銷營業執照,并不影響工資拖欠工人工資但公司已經注銷 的支付。注銷營業執照一般是經營主體決定終止經營向登記注冊機關履行的登記程序,經過注銷登記的公司,法人資格就此終結,員工全部遣散,債權債務關系全面清理完畢,公司至此消失了。一般來說,公司注銷之前應該首先進行清算,在清算時,其剩余資產應該首先用于支付員工的工資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勞動法規執行。企業在清算期間不僅要支付工資,而且還要支付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等費用。工資是屬于公司清算的債務之一,要以公司的財產支付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公司清算注銷前應向社會進行公告,然后依法結算清楚所拖欠的工資、稅費等債務,但如果所有的資產狀況已資不抵債,工人的工資是難以再追償了。但也有特殊,若有證據證明公司法人代表和主要負責人惡意利用這種規則造成債權人損害的,勞動者也可向其個人進行追責。如果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可以找股東支付,如果沒有經過公司清算就注銷營業執照,那么股東對公司債務有連帶責。員工在解決拖欠工資過程中一定要留有證據,比如合同、拖欠工資證明。為節省時間跟精力,建議可以先試試直接找老板協商處理,如果對方拒絕支付工資,員工可以以欠款糾紛名義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拖欠工人工資但公司已經注銷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公司注銷拖欠工資怎么辦1、首先要確定公司有無關系報銷拖欠工人工資但公司已經注銷 的相關規章制度,如果有,單位違反而不及時報銷可提出辭職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單位沒有相關的制度,那就不好辦拖欠工人工資但公司已經注銷 了,員工可以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辭職,盡管不同意也可離開拖欠工人工資但公司已經注銷 ;只是可能要不了經濟補償金。 3、如果的可報銷的款項遠遠大于的工資收入,個人認為單位在合理期限同不報銷,可以提出辭職并要求經濟補償。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拖欠工人工資但公司已經注銷 :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拖欠工資公司注銷怎么辦拖欠離職員工工資的公司注銷拖欠工人工資但公司已經注銷 ,勞動者可以向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要求其支付工資拖欠工人工資但公司已經注銷 ,并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拖欠工人工資但公司已經注銷 ;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拖欠工人工資但公司已經注銷 ;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拖欠工人工資但公司已經注銷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